作者vpa0410 (弄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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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老板少给钱 还说给太多
时间Mon Aug 21 15:10:45 2006
※ 引述《applemore (applemore)》之铭言:
: 後来谈谈之後,他还想要扣我午餐钱,午睡时间陪小孩子睡觉他也要把时间扣掉,
: 他打算用时新的钱来打发我。(一附不想多给钱的样子)
: 刚刚他又打来卢了,说要约我跟他的律师一起谈谈,请问,我这样站的住脚吗??
: 我可以要回我应得的钱吗??
关於午睡时间的问题,小弟曾应老师之命发表一篇文章,可能会有相关,
内容大致如下:
实务上有所谓的待命期间之见解,均倾向於待命其间是工作期间而非休息时间,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七十八年八月一日台七十八劳动二字第一八七六一号函谓
「警卫人员於正常工作时间外,如须驻厂备勤,该备勤时间应属工作时间」,
内政部七十四年五月十三日七四台内劳字第三○九八七四号函 亦采同一解释。
而我国最高法院亦持相同见解,
在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一号
认为双方於劳动契约有约明待命时间者亦属工作时间,
九十一年度劳诉字第三十二号 ,
板桥地方法院的判决意见认为:
「就原告而言,因无法离开工作场所,应认为仍属於工作状态,雇主仍须给付工资。」
该判决乃一停车场管理员於工作的空档留在工作场所以备上工,
由时排班制关系,休息时间太短不够回家,因此留在工作地点休息的判决,
法院亦认为此待命时间属工作时间。
我记得判决结果是该名劳工胜诉,
理由是雇主要求劳工在工作场所随时待命,
虽然是休息时间,但是实际上仍然在雇主管理支配下,有人格上之从属性...
判决内容理由还颇详细,可以去参考看看,
我是在陈金泉律师的网站上找到这一判决的
不过...很多老板总是喜欢用「找律师」一起谈谈
我只是小法蛋也被叫去调解委员会当立牌过...
不用怕...详读版上许多回应可以知道...
你也有强力的专业後盾...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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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4.253.11
1F:推 roura:干得好~ 08/21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