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請問甚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不能分割的土地繼承
時間Sun Aug 20 23:12:36 2006
※ 引述《yeechin (東方瓜子)》之銘言:
: ※ 引述《alastair (阿拉思特)》之銘言:
: : 在我曾祖父要往生的時候,將一塊地給了四兄弟其中的一個,由於那一塊地是不能分割的
: : ,因此我爺爺則是拿到一張同意書(裡頭是寫我爺爺分到了哪一部份),但是一直到現在
: Q1:土地現在是在誰名下?
: 1.登記給四兄弟:
: A.以繼承取得:
: 依民法第1165條第2項: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 B.以贈與取得:
: 依民法823條: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
原文好像也沒說有遺囑禁止分割?(遺囑有沒有效力都是個問題)
也不像是繼承人訂立禁止分割之契約
而既然原文寫說「在名下」的人不肯出讓
那顯然目前也非登記給四兄弟
: 2.登記給四兄弟中的一人
: ~時效問題~
: A.繼承權被侵害:雖然遺囑交待要給四兄弟,但登記給其中一人.
: B.物上返還請求權:民法767條: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
既然遺囑(如果真有遺囑的效力)要給四兄弟,顯然並非生前贈與或遺贈給其中一人
怎會登記給其中一人?
如果有遺囑要給四兄弟,在登記上,無論繼承或遺囑,地政事務所應該不會同意
登記給一人吧?
不過,不管如何,如果是繼承的爭執問題,應該是適用繼承回復請求權
不適用物上請求權時效
但64年到現在,已經超過15年,就算有物上請求權,也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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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9.128.234
1F:推 alastair:因為土地不大,所以沒辦法分割~ 08/21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