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请问甚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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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不能分割的土地继承
时间Sun Aug 20 23:12:36 2006
※ 引述《yeechin (东方瓜子)》之铭言:
: ※ 引述《alastair (阿拉思特)》之铭言:
: : 在我曾祖父要往生的时候,将一块地给了四兄弟其中的一个,由於那一块地是不能分割的
: : ,因此我爷爷则是拿到一张同意书(里头是写我爷爷分到了哪一部份),但是一直到现在
: Q1:土地现在是在谁名下?
: 1.登记给四兄弟:
: A.以继承取得:
: 依民法第1165条第2项:遗嘱禁止遗产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为限.
: B.以赠与取得:
: 依民法823条:各共有人,得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
原文好像也没说有遗嘱禁止分割?(遗嘱有没有效力都是个问题)
也不像是继承人订立禁止分割之契约
而既然原文写说「在名下」的人不肯出让
那显然目前也非登记给四兄弟
: 2.登记给四兄弟中的一人
: ~时效问题~
: A.继承权被侵害:虽然遗嘱交待要给四兄弟,但登记给其中一人.
: B.物上返还请求权:民法767条:所有人对於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
既然遗嘱(如果真有遗嘱的效力)要给四兄弟,显然并非生前赠与或遗赠给其中一人
怎会登记给其中一人?
如果有遗嘱要给四兄弟,在登记上,无论继承或遗嘱,地政事务所应该不会同意
登记给一人吧?
不过,不管如何,如果是继承的争执问题,应该是适用继承回复请求权
不适用物上请求权时效
但64年到现在,已经超过15年,就算有物上请求权,也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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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9.128.234
1F:推 alastair:因为土地不大,所以没办法分割~ 08/21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