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踩到地雷 \囧/)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女同學被軍人用保齡球砸傷頭
時間Fri Aug 18 22:08:24 2006
※ 引述《dakook (希望過後是絕望)》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女同學被軍人用保齡球砸傷頭
: 時間: Fri Aug 18 17:42:52 2006
文長恕刪 小弟僅針對推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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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169.85.97
: 推 dakook:先先請問起訴狀的內容OK嗎?有哪裡語意不順或是不清的地方 08/18 21:41
: → dakook:真的覺得那男人意圖侵犯 = = 08/18 21:42
我覺得你們不要在「起訴狀」上面傷腦筋
莫非 你們是要提起自訴嗎? =.= 那要先委任律師為自訴代理人喔
應該還是去提告訴吧!讓檢座未來有機會提起公訴,起訴之後...
你們再附帶民事去請求他賠償,可以省錢就省一點
只是....不知道當初報警有沒有在那裡做一些筆錄或記錄?
如果有,直接去警局報案,清楚說明犯罪事實,說被害人要提出告訴
驗傷單(最好是有)、證人,可以的話就一併帶過去
若有監視錄影器拍到那就更好了
再者,以上證據自己蒐集齊全的話,直接去地檢署提出告訴那就更有效率了
最後,不用去管審判權的問題,而勞師跑到該管軍檢署去
(印象中軍檢署in台灣本島 只有北.中.南.東四個而已喔)
反正未來案件還是會移到軍檢署去辦
大概是這樣 去做吧 別讓權利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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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遺漏 還請其他板友幫補 <( ̄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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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81.145.94 (08/18 22:13)
1F:推 sosbug1011:謝謝你 你所說的證據是都有了 警方讓我保留了六個月的 08/18 22:56
2F:推 sosbug1011:法律追訴權 08/18 23:02
3F:推 JackeyChen:......ㄜ....其實是告訴乃論之罪六個月若沒提出告訴 08/18 23:06
4F:→ JackeyChen:那之後即便是大羅天仙也沒救,嗯,請加油阿 08/18 23:07
5F:推 sosbug1011:我知道! 下周軍方幫我安排與他跟他家人第一次會面.. 08/18 23:20
6F:→ tarepa:沒有什麼保留法律追訴權的,這句子不知何時跑出來的 XD 08/19 13:47
7F:推 heywood898:原PO應該說的是『備案』 08/20 00:52
8F:推 sosbug1011:事發當時我就有先去備案了 08/20 21:33
9F:推 sosbug1011:原po是我 想要呈遞出去的 訟狀內容 只是描述事情的經過 08/20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