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踩到地雷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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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女同学被军人用保龄球砸伤头
时间Fri Aug 18 22:08:24 2006
※ 引述《dakook (希望过後是绝望)》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女同学被军人用保龄球砸伤头
: 时间: Fri Aug 18 17:42:52 2006
文长恕删 小弟仅针对推文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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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218.169.85.97
: 推 dakook:先先请问起诉状的内容OK吗?有哪里语意不顺或是不清的地方 08/18 21:41
: → dakook:真的觉得那男人意图侵犯 = = 08/18 21:42
我觉得你们不要在「起诉状」上面伤脑筋
莫非 你们是要提起自诉吗? =.= 那要先委任律师为自诉代理人喔
应该还是去提告诉吧!让检座未来有机会提起公诉,起诉之後...
你们再附带民事去请求他赔偿,可以省钱就省一点
只是....不知道当初报警有没有在那里做一些笔录或记录?
如果有,直接去警局报案,清楚说明犯罪事实,说被害人要提出告诉
验伤单(最好是有)、证人,可以的话就一并带过去
若有监视录影器拍到那就更好了
再者,以上证据自己蒐集齐全的话,直接去地检署提出告诉那就更有效率了
最後,不用去管审判权的问题,而劳师跑到该管军检署去
(印象中军检署in台湾本岛 只有北.中.南.东四个而已喔)
反正未来案件还是会移到军检署去办
大概是这样 去做吧 别让权利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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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遗漏 还请其他板友帮补 <( ̄o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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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ackeyChen 来自: 219.81.145.94 (08/18 22:13)
1F:推 sosbug1011:谢谢你 你所说的证据是都有了 警方让我保留了六个月的 08/18 22:56
2F:推 sosbug1011:法律追诉权 08/18 23:02
3F:推 JackeyChen:......ㄜ....其实是告诉乃论之罪六个月若没提出告诉 08/18 23:06
4F:→ JackeyChen:那之後即便是大罗天仙也没救,嗯,请加油阿 08/18 23:07
5F:推 sosbug1011:我知道! 下周军方帮我安排与他跟他家人第一次会面.. 08/18 23:20
6F:→ tarepa:没有什麽保留法律追诉权的,这句子不知何时跑出来的 XD 08/19 13:47
7F:推 heywood898:原PO应该说的是『备案』 08/20 00:52
8F:推 sosbug1011:事发当时我就有先去备案了 08/20 21:33
9F:推 sosbug1011:原po是我 想要呈递出去的 讼状内容 只是描述事情的经过 08/20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