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kevin (快樂是種天賦)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老闆少給錢 還說給太多
時間Tue Aug 15 11:39:01 2006
※ 引述《applemore (applemore)》之銘言:
: 我在今年6月中應徵了一間安親班,
: 當初跟老闆談好的薪水是 前三個月(試用期)22000,
: 但工作時間方面只說暑假要看學生幾點到安親班,
: 早在他們來之前來就可以了 所以時間7:30 8:00 8:30 都不一定
: 後來老闆打電話要求我們6月底前先去實習一個禮拜 每天三小時,車馬補助200元。
: 但實際情形我們每天則是被要求工作了至少六小時。
: 這是一間新轉手的安親班。
: 開會的時候主任說七月的第一個禮拜,我們正式接手所以大家辛苦一點從7:30工作到18:30
: 第二個星期開始輪班 一個7:30-17:30 一個8:30-18:30
: 但因為是新轉手的關係,補習班的營運不如預期,
: .......................................................
: .......................................................
: 我被裁員了,他說薪水8月10日再統一發放。
: 我給他我的戶頭帳號,請他將錢匯給我。
: 可是超過10號他沒匯,一直到今天才將錢匯給我。
: (還說,沒人叫老闆把錢匯給員工的,說他自己有時間成本,一小時可以賺1200)
: 七月份應該上班的天數25天,其中包括21天全天,4天半天。
: 我一共上了10天的全天,2天的半天。
: 但他只匯了7900給我 (還扣了我100元的手續費,實領7800)--->還說這樣給我很多了
: 今天跟他吵了很久,他還是一付不想多付錢的樣子,
: 說給我7900已經很多了,再多下去補習班沒辦法負荷
: 他說根據勞基法規定,沒做滿一個月,他可以不用付薪水。(可是我是被裁員的耶)
假的,順便要個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
第17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 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 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 他給錢的算法是 當初談好的薪水22000 去除以七月31天 實際工作10天+2個半天=11天
: 22000/31*11
先問他,原本假日有沒有算薪水
1. 有, 22000 x (工作天數含假日)/30 or 31
2. 沒有, 22000 x 工作天數/(30-假日數)
: 後來談談之後,他還想要扣我午餐錢,午睡時間陪小孩子睡覺他也要把時間扣掉,
: 他打算用時新的錢來打發我。(一附不想多給錢的樣子)
: 剛剛他又打來盧了,說要約我跟他的律師一起談談,請問,我這樣站的住腳嗎??
嚇唬你的吧..連一點薪水都再斤斤計較了還請律師@_@...
看老板上面的說法..說不定只是請個假裝懂法律的唬人高手
: 我可以要回我應得的錢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7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