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kevin (快乐是种天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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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老板少给钱 还说给太多
时间Tue Aug 15 11:39:01 2006
※ 引述《applemore (applemore)》之铭言:
: 我在今年6月中应徵了一间安亲班,
: 当初跟老板谈好的薪水是 前三个月(试用期)22000,
: 但工作时间方面只说暑假要看学生几点到安亲班,
: 早在他们来之前来就可以了 所以时间7:30 8:00 8:30 都不一定
: 後来老板打电话要求我们6月底前先去实习一个礼拜 每天三小时,车马补助200元。
: 但实际情形我们每天则是被要求工作了至少六小时。
: 这是一间新转手的安亲班。
: 开会的时候主任说七月的第一个礼拜,我们正式接手所以大家辛苦一点从7:30工作到18:30
: 第二个星期开始轮班 一个7:30-17:30 一个8:30-18:30
: 但因为是新转手的关系,补习班的营运不如预期,
: .......................................................
: .......................................................
: 我被裁员了,他说薪水8月10日再统一发放。
: 我给他我的户头帐号,请他将钱汇给我。
: 可是超过10号他没汇,一直到今天才将钱汇给我。
: (还说,没人叫老板把钱汇给员工的,说他自己有时间成本,一小时可以赚1200)
: 七月份应该上班的天数25天,其中包括21天全天,4天半天。
: 我一共上了10天的全天,2天的半天。
: 但他只汇了7900给我 (还扣了我100元的手续费,实领7800)--->还说这样给我很多了
: 今天跟他吵了很久,他还是一付不想多付钱的样子,
: 说给我7900已经很多了,再多下去补习班没办法负荷
: 他说根据劳基法规定,没做满一个月,他可以不用付薪水。(可是我是被裁员的耶)
假的,顺便要个资遣费
劳动基准法
第17条 雇主依前条终止劳动契约者,应依左列规定发给劳工资遣费:
一 在同一雇主之事业单位继续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於一个月平均工
资之资遣费。
二 依前款计算之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一年者,以比例计给之。未满一
个月者以一个月计。
第26条 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 他给钱的算法是 当初谈好的薪水22000 去除以七月31天 实际工作10天+2个半天=11天
: 22000/31*11
先问他,原本假日有没有算薪水
1. 有, 22000 x (工作天数含假日)/30 or 31
2. 没有, 22000 x 工作天数/(30-假日数)
: 後来谈谈之後,他还想要扣我午餐钱,午睡时间陪小孩子睡觉他也要把时间扣掉,
: 他打算用时新的钱来打发我。(一附不想多给钱的样子)
: 刚刚他又打来卢了,说要约我跟他的律师一起谈谈,请问,我这样站的住脚吗??
吓唬你的吧..连一点薪水都再斤斤计较了还请律师@_@...
看老板上面的说法..说不定只是请个假装懂法律的唬人高手
: 我可以要回我应得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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