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勞保的問題 請大家幫忙
時間Tue Aug 1 16:14:33 2006
※ 引述《JOANNA0429 ( 唱 遊)》之銘言:
: 我目前在一家美語補習班上班
: 有健保可是沒有勞保
: 今天跟同事們討論 老闆為什麼可以僥倖不幫我們保勞保而不被政府抓到
: 是因為
: 他爸爸 他媽媽 他自己跟妻子 跟他大哥 都有老闆的名義
: 〈他們開了三家補習班--國中英文班與兒童美語 理化班 數學班〉
: 故將員工數皆分散掉了〈目前我所知道的員工數約有12人〉
: 這樣名下的員工數全不滿5人了
: 想請問大家 這樣真的沒有辦法要求勞保了嗎
: PS讓我覺得很氣的地方是 他說:我們這種工作是不會有傷害的
: 所以可以不保----->這是什麼謬論呀...
: 謝謝
關於本篇...我寫信向勞保局提問,其答如下:
--------------------------以下為勞保局回覆內容---------------------------
受僱於補習班之員工,非屬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對象,惟為維護員工權益,仍可依勞工保險
條例第8條有關自願加保規定,由補習班為所屬員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
又受僱補習班之
本國籍員工係屬就業保險之強制投保對象,如補習班不願參加勞工保險,仍應為員工申報
參加就業保險,以符合規定並保障員工權益,如遲延不辦理參加就業保險,則有就業保險
法第38條罰鍰規定之適用。
另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本國籍勞工,受僱於適用勞基法之
事業單位之勞工,即有勞退條例之適用,與該勞工是否投保勞工保險無涉。至所稱勞工,
係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查短期補習班屬其他教
育服務業,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行業,故補習班僱用之員工(包括計時工作者)即為勞工退
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雇主均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並無員工須超過200人之規定。如
該單位未為所僱員工提繳勞工退休金,則有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及第31條規定之適用。
又勞工發現雇主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時,得向雇主、勞保局、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提
出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對其做出任何不利之處分。
前述有關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相關規定,含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及就業保險法第5、
6、38條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7、16、18、31、40、49條,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
http://www.bli.gov.tw)之「法令規章」專區查詢參閱。至健保加保問題請向中央健康
保險局總局(電話:02-27065866,網址:
http://www.nhi.gov.tw)或各區分局洽詢。
--------------------------以上為勞保局回覆內容---------------------------
*提問時,有說明補習班登記數間,故員工拆開後分屬不同補習班,因而員工未滿五人,
但此部分勞保局未回答,應是無法可管?
以上提供原PO參考。
--
行政院消保會-全民消費保護網:
http://1950.cpc.gov.tw/
消保會線上申訴:
http://1950.cpc.gov.tw/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2
刑事局的反詐騙人民e起來報案網頁:
http://163.29.58.71/index165.jsp
合法旅館及民宿之查詢(交通部觀光局)
http://0rz.net/f01A8
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http://0rz.net/541zs
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http://0rz.net/100Y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2.157
※ 編輯: ivysky 來自: 61.230.82.157 (08/01 16:15)
1F:推 silencej:只有兩個人還是要保 =.= 內文有回答唷 08/02 10:32
2F:→ silencej:去舉發 並舉證 他們就會被罰啦~ 08/02 10:32
3F:推 JOANNA0429:謝謝你 真是太熱心 :] 08/04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