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qi (Go for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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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緊急問題 代收支票遺失?
時間Thu Jul 27 06:47:20 2006
※ 引述《sum41 (嘿嘿!)》之銘言:
: 我是在學校服替代役(警衛役) 在7月6號 中央信託局寄了一封掛號信
: 是由我本人簽收 裡面是公教人員的退休金支票 總共一百多萬
: 隔日我送了當天寄的一些掛號信上去總務處
: (簽收時我們備有掛號登記簿 7月6號當天我登記有5件)
: 但是郵局的簽收單上多了遺失的那封掛號信號碼
: 但我也已經簽收了 表示我有收到
: 現在中央信託局說可以補發支票 但是要公告半年遺失
: 這中間一百多萬會損失半年的利息9萬9 如果要我賠償的話
: 我要怎麼辦??
: 我是有一個想法 不知道可不可行
: 就是我先拿出那一百多萬墊款 半年後支票下來再給我
: 我有跟總務主任說過這個想法 但是他說支票都是禁止背書轉讓
: 到時候老師拿到支票可以不認帳阿
: 我就想說是不是有什麼辦法 可以讓半年後的支票我一定拿的到
: 這樣他不會損失利息 對我來說等於是借他一百多萬的無息貸款
: 我是有損失機會成本啦 但總比要我去賠那9萬9好
: 不知道有沒有熟悉法律的人可以幫我解答 謝謝!
建議不要墊款
本來用掛號交付支票就有風險
風險怎能由一個無關之人承擔
而且就算上法院 損失利息最多會用年息5%(1000000*0.5*0.05=25000)
不如先請老師去止付通知(填掛失止付通知書、遺失票據申請書)後
5日內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
如果該支票是即期的話 可以請求提存(期間也有利息)
非即期得供擔保 請求發新的票據
等法院公示催告裁定准許後
在3個月內 去聲請除權判決
在依該除權判決行使權利(請求付款或取回擔保)
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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