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qi (Go for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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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紧急问题 代收支票遗失?
时间Thu Jul 27 06:47:20 2006
※ 引述《sum41 (嘿嘿!)》之铭言:
: 我是在学校服替代役(警卫役) 在7月6号 中央信托局寄了一封挂号信
: 是由我本人签收 里面是公教人员的退休金支票 总共一百多万
: 隔日我送了当天寄的一些挂号信上去总务处
: (签收时我们备有挂号登记簿 7月6号当天我登记有5件)
: 但是邮局的签收单上多了遗失的那封挂号信号码
: 但我也已经签收了 表示我有收到
: 现在中央信托局说可以补发支票 但是要公告半年遗失
: 这中间一百多万会损失半年的利息9万9 如果要我赔偿的话
: 我要怎麽办??
: 我是有一个想法 不知道可不可行
: 就是我先拿出那一百多万垫款 半年後支票下来再给我
: 我有跟总务主任说过这个想法 但是他说支票都是禁止背书转让
: 到时候老师拿到支票可以不认帐阿
: 我就想说是不是有什麽办法 可以让半年後的支票我一定拿的到
: 这样他不会损失利息 对我来说等於是借他一百多万的无息贷款
: 我是有损失机会成本啦 但总比要我去赔那9万9好
: 不知道有没有熟悉法律的人可以帮我解答 谢谢!
建议不要垫款
本来用挂号交付支票就有风险
风险怎能由一个无关之人承担
而且就算上法院 损失利息最多会用年息5%(1000000*0.5*0.05=25000)
不如先请老师去止付通知(填挂失止付通知书、遗失票据申请书)後
5日内法院声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程序开始後
如果该支票是即期的话 可以请求提存(期间也有利息)
非即期得供担保 请求发新的票据
等法院公示催告裁定准许後
在3个月内 去声请除权判决
在依该除权判决行使权利(请求付款或取回担保)
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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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