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urtle (披著虎皮的小綿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買的手機有瑕疵卻無法更換?
時間Sat Jul 22 13:14:30 2006
X※ 引述《Amoling (學校孩子真可愛^。^)》之銘言:
: 前天我和媽媽到某間通訊行搭配兩個台灣大門號,買了兩隻同款的手機。
: 回家後,發現小姐好像是拿在櫃臺的展示機給我們,而不是全新貨。
印象中.我最近去手機行看過手機
現在手機行都用展示機
而不是實機展示了
: 因為小姐要我們先填好表格資料,一小時候再去取貨。所以沒有直接看到
: 機子的來源。
: 我這支機子還ok,看起來還蠻新的,使用上也很ok。
: 可我媽那支機子,機殼上有少許刮痕,收訊也不良,照相品質明顯沒有我的這台好。
: 我媽昨天拿去店家想要跟換手機,可是店家小姐卻跟我媽說:
: 「妳這支手機已經用過了,算是二手貨了,我們沒辦法給妳換!」
: 拜託!我們才用一天。再說,沒用過,怎麼會知道有問題呢?
就算才用一個小時也是一樣
平心而論..
如果是你.你願意拿人家用過的手機嗎
就算人家只是拿去玩了一個小時
你願意嗎?
: 之前那位小姐明明跟我們說,七天內有問題,都可以拿回去的。
: 小姐當場又沒有讓我們使用那支機子,只有她自己稍微操作給我們看部分功能而已。
: 後來小姐說要幫我媽這支手機送"維修",如果維修部說沒有問題,就不能換貨。
: 我們覺得好生氣喔~哪有這種事啊!那他們說沒問題就沒問題嗎?
當你拿離開手機行.那我的答案..YES..
相對的你們說有問題就有問題嗎?
維修部應該是指送回代理商那
由代理商來判決手機有無問題
而不是由手機行或是由你們
這對你和手機行二者
應該是比較公平也比較公正的處理方式吧
必盡手機要是沒問題.那手機行收回後
他要賣誰?
: 可是我們覺得有問題啊? 明明這支手機的品質就跟我那支差很多~
這問題就像機車.同時買旦有人只能跑80有人確跑100一樣
你能說只能跑80的機車就是有問題嗎?
: 雖然說沒有很明顯的功能障礙~可是這樣真的不能換嗎?
難...如果手機有問題你一定能換
旦...如果手機沒問題上帝保佑你
(  ̄ c ̄)y▂ξ簡單說.手機沒問題換什麼手機.換回去就成二手機了
: 想請各位較懂法律的高手們,教教我們這些平凡小老百姓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 謝謝~拜託大家了!
瑕疵這二個字..其實有時因人而異吧
有些人連條小刮痕都想主張物有瑕疵
旦就法律面來看..當你拿離商家
很多你所能主張的問題都不在能主張
說難聽點.這些刮痕也許是你自己不小心造成的
所以.法律保障的使用者權利在於物品使用上的正常與否
像你買的是手機.賣你手機的代理商要保障手機的正常使用
正常使用(可接.可打.內建功能可用.好不好用就不是重點了XD)
而不是保有手機永久無刮痕
而你說的"機殼上有少許刮痕,收訊也不良,照相品質明顯沒有我的這台好"
個人的感覺中.也許還算不上是瑕疵
他並不影響手機的正常使用
而且.他的功能也都正常
當然.實際上是不是真的有問題
由代理商那檢測我想對你和手機行二者間
會有一個比較公正的評斷
PS:如果手機真的有問題...我想代理商應該不會逃避責任的
話說小弟這位澳洲來的客人
最近才把我用了一年多的MOTO V226拿去貼200和代理商換了支ASUS的V66
因為真的很爛.一年修6次.換4片機板.所以對於此瑕疵品
代理商那和我討論完的結論.貼差價換新機<( ̄︶ ̄)>
所以就換了支新手機回來玩
旦保固期並不因此而延長..
給你參考看看...
還有和你這件事有關的法條應該是民法第356條有興趣看看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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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85.137
1F:推 Amoling:嗯,謝謝您的回應。我們會再和當時店家小姐溝通看看。 07/22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