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esen (niesen)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土地所有權
時間Fri Jul 21 23:45:11 2006
我是原po
我們進一步察看了買賣契約
契約中建商提供了地下室的平面圖
然後請我家人在該停車位的部分蓋章
但並未用文字說明專屬的使用權
請教這樣的契約內容真能保障我們的權益嗎?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引述《qqmm (我不專業啦)》之銘言:
: : 該社區平面車位的土地應該算是共用部分吧?
: 內文是寫社區住戶的地下公用部分
: :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及第33條的規定
: 原PO是透天住戶,只是位於同一個社區,這樣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 你們是區分所有權人且基於專用使用權來使用該停車位
: 如果是另一棟透天住戶,可否成立區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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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0.10.146
1F:推 ivysky:建議向地政機關調出圖來查看...論你們被建商騙的機會很大. 07/22 01:22
2F:推 ivysky:管委會也應有保留一份建築完工竣工圖或平面配置圖可查. 07/22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