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s9527 (謝謝你9527)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房屋拆遷問題
時間Tue Jul 18 11:53:19 2006
※ 引述《yjw02 (去吧!)》之銘言:
: ※ 引述《windffooxx (windfoxNN)》之銘言:
: : 原PO者 你跟你媽是不是都不知道地是誰的 你們就在上面蓋房子阿
: : 如果是 那你們的確沒有任何土地的使用權
: : 他們的確能要你拆屋還地 還有 土地都賣了 不關國防部的事情了
: 房屋不是我家蓋的,當初是民國六十三年買的,當時我還沒出生
: 我父親在我唸小學就去世了,詳細情況我也不太清楚,我媽行動
: 不便,也沒什麼社會經歷,我只能從留下的資料和親戚方面詢問
: 留下的資料有房屋買賣契約書,房屋所有權轉移契約書,房契課
: 稅明細,還有土地使用權渡讓書(這個是信函格式),我不明白
: 是否具有法律效益,還有在地政機關並無這個建物登記,所以朋
: 友建議我去做未登記建物測量,據公所人員說:若能證明建戶民
: 國六十六年前就存在的話就比較有利,我看了一下戶口名簿,我
: 媽是在民國六十五年遷入,不知是否可做為建物存在證明?
: 我今天才從舅舅那知道,建商都趁我在學校的時候來恐嚇我媽,
: 還叫我媽搬到老人院去養老,偷接我家水電,我發現後就給他
: 們偷偷拆了.
首先,確定一下你們的房子是不是在眷村裡面,
如果是的話,去找眷村的村長,請他跟眷管單位連絡,然後陳述這樣的事情,
他們會來處理的,如果沒處理就去找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他們處理的更好...
如果你們不是在眷村裡面的話,還是可以請求對方補償的,
雖然地是他們的,但是地上物是你的,這個要吵還有得吵,
你可以去當地的鄉鎮市公所請教他們地上物拆遷補償的辦法,
然後跟建商要求依照公家機關的補償辦法來補償你們。
這個案子如果建商提出拆屋還地的訴訟的話,你就把公所的補償辦法提給法院,
這樣法院就有裁量的依據了,畢竟五萬塊要一個住了三十年的人家搬家,
這種作法有欠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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