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s9527 (谢谢你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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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房屋拆迁问题
时间Tue Jul 18 11:53:19 2006
※ 引述《yjw02 (去吧!)》之铭言:
: ※ 引述《windffooxx (windfoxNN)》之铭言:
: : 原PO者 你跟你妈是不是都不知道地是谁的 你们就在上面盖房子阿
: : 如果是 那你们的确没有任何土地的使用权
: : 他们的确能要你拆屋还地 还有 土地都卖了 不关国防部的事情了
: 房屋不是我家盖的,当初是民国六十三年买的,当时我还没出生
: 我父亲在我念小学就去世了,详细情况我也不太清楚,我妈行动
: 不便,也没什麽社会经历,我只能从留下的资料和亲戚方面询问
: 留下的资料有房屋买卖契约书,房屋所有权转移契约书,房契课
: 税明细,还有土地使用权渡让书(这个是信函格式),我不明白
: 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还有在地政机关并无这个建物登记,所以朋
: 友建议我去做未登记建物测量,据公所人员说:若能证明建户民
: 国六十六年前就存在的话就比较有利,我看了一下户口名簿,我
: 妈是在民国六十五年迁入,不知是否可做为建物存在证明?
: 我今天才从舅舅那知道,建商都趁我在学校的时候来恐吓我妈,
: 还叫我妈搬到老人院去养老,偷接我家水电,我发现後就给他
: 们偷偷拆了.
首先,确定一下你们的房子是不是在眷村里面,
如果是的话,去找眷村的村长,请他跟眷管单位连络,然後陈述这样的事情,
他们会来处理的,如果没处理就去找国民党黄复兴党部,他们处理的更好...
如果你们不是在眷村里面的话,还是可以请求对方补偿的,
虽然地是他们的,但是地上物是你的,这个要吵还有得吵,
你可以去当地的乡镇市公所请教他们地上物拆迁补偿的办法,
然後跟建商要求依照公家机关的补偿办法来补偿你们。
这个案子如果建商提出拆屋还地的诉讼的话,你就把公所的补偿办法提给法院,
这样法院就有裁量的依据了,毕竟五万块要一个住了三十年的人家搬家,
这种作法有欠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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