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juber (即戰力)
看板PttLifeLaw
標題[討論] 關於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判決???
時間Sat Jul 15 09:17:15 2006
我家是一個老舊的公寓
當初因為不當的設計
把蓄水池的人孔蓋設在我家的客廳
每次要清洗蓄水池都要經過我家客廳
每次都把我家客廳弄得很骯髒
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
另外
這個蓄水池已經用了三十年
而且離排水溝跟化糞池都很近
加上樓上廚房的管線都會經過這個蓄水池
如果那天漏水 髒水都會跑進去
我們家本來都在用
可是我們擔心水質安全性
跟樓上協調說只要保留頂樓蓄水池就可以了
清洗維護都方便
但是他們怕缺水沒水可以儲水所以不答應
我們家只好自己跟自來水公司申請直接供水
所以我們家不用這個蓄水池了
而且 這個蓄水池不小
我們又擔心工人清洗的時候發生意外
密閉空間發生意外機率不小
後來我們跟樓上打了官司
希望不要用蓄水池
直接打水到頂樓的蓄水池就可以了
結果後來官司我們敗訴
判決是:
雖然人孔蓋在我們家裡面
可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精神
他們要清洗和維修 我們應該要容忍
不過這樣就很奇怪
因為這個判決
只是說到她們要清洗或維修我們要容忍
但是實際上
他們如果要清洗跟維修 我們不讓他進來的話
他們要去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
是否要證實他們的水已經骯髒到無法使用
才能去申請?
因為如果不這樣
他們一年想要進來洗個十次
那這樣對我們家不是造成很大的困擾?
我現在想提出討論的是
他們實際上去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
照這樣的案例
他們申請出來的機率有多大?
會是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能申請出來?
不知道有沒有大大可以幫我研究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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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turtle:就事實上而言.這個人孔是你們買房子時就存在的東西.麻煩 07/15 09:55
2F:→ hiturtle:也是事先就可知道的.你們買了.就表示你們願意接受這麻煩 07/15 09:55
3F:推 hiturtle:還有.這人孔在你家不表示他是你家的.他一樣是屬住戶共有 07/15 09:59
4F:推 ljuber:這其實我知道 只不過他們要進到我家這才困擾 07/15 10:52
5F:→ ljuber:其實最初是因為這蓄水池很難維護又很不安全才希望他們出去 07/15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