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juber (即战力)
看板PttLifeLaw
标题[讨论] 关於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的判决???
时间Sat Jul 15 09:17:15 2006
我家是一个老旧的公寓
当初因为不当的设计
把蓄水池的人孔盖设在我家的客厅
每次要清洗蓄水池都要经过我家客厅
每次都把我家客厅弄得很肮脏
造成我们很大的困扰
另外
这个蓄水池已经用了三十年
而且离排水沟跟化粪池都很近
加上楼上厨房的管线都会经过这个蓄水池
如果那天漏水 脏水都会跑进去
我们家本来都在用
可是我们担心水质安全性
跟楼上协调说只要保留顶楼蓄水池就可以了
清洗维护都方便
但是他们怕缺水没水可以储水所以不答应
我们家只好自己跟自来水公司申请直接供水
所以我们家不用这个蓄水池了
而且 这个蓄水池不小
我们又担心工人清洗的时候发生意外
密闭空间发生意外机率不小
後来我们跟楼上打了官司
希望不要用蓄水池
直接打水到顶楼的蓄水池就可以了
结果後来官司我们败诉
判决是:
虽然人孔盖在我们家里面
可是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精神
他们要清洗和维修 我们应该要容忍
不过这样就很奇怪
因为这个判决
只是说到她们要清洗或维修我们要容忍
但是实际上
他们如果要清洗跟维修 我们不让他进来的话
他们要去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
是否要证实他们的水已经肮脏到无法使用
才能去申请?
因为如果不这样
他们一年想要进来洗个十次
那这样对我们家不是造成很大的困扰?
我现在想提出讨论的是
他们实际上去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
照这样的案例
他们申请出来的机率有多大?
会是在什麽样的条件下才能申请出来?
不知道有没有大大可以帮我研究一下...谢谢
--
电脑配备:
主机:浩鑫 SB81P CPU: LGA P4-2.66G
记忆体:创见ddr 400 1GB+ 金士顿ddr 400 1GB
显示卡:Winfast 6600TD 256mb ddrII 电视卡:compro T300
烧录机:Benq dw1640 硬碟:W.D SATA 200G + W.D 250G SataII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0.92.248
1F:推 hiturtle:就事实上而言.这个人孔是你们买房子时就存在的东西.麻烦 07/15 09:55
2F:→ hiturtle:也是事先就可知道的.你们买了.就表示你们愿意接受这麻烦 07/15 09:55
3F:推 hiturtle:还有.这人孔在你家不表示他是你家的.他一样是属住户共有 07/15 09:59
4F:推 ljuber:这其实我知道 只不过他们要进到我家这才困扰 07/15 10:52
5F:→ ljuber:其实最初是因为这蓄水池很难维护又很不安全才希望他们出去 07/15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