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網路上公佈他人姓名
時間Sat Jul 8 00:09:57 2006
※ 引述《DarkFog (人性....唉)》之銘言:
: 我看的板不多
: 但剛剛在黑店板看到某b網友針對某電影院工讀生小小的過錯
: 大大的宣傳 看文章得知有轉到ptt很多板
: 在文中也公怖了該名工讀生的姓名 並認為自己並無過錯(?)
: 理由是 對方是服務生 又有掛名牌 又做錯事
: 並引用媒體公佈李泰x 趙健x等例子佐證自己並無不妥
: 想請問的是 真的是這樣嗎?
剛剛去了解了一下這個事件。
其實整件事情其實是跟"姓名權"的這個觀念是沒有關係的,
姓名權被侵害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干涉他人自己決定的姓名 二、盜用他人姓名
三、冒用他人姓名 四、對於他人姓名權的不當使用
這個事件事實上跟隱私權也沒很大的關係,更遑論什麼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
這件事情牽涉應該屬於名譽權和誹謗罪的問題。
當然如果當事人覺得這件事情被公開有損其名譽,可以提起加重誹謗罪的告訴,
如果該事件係該網友捏造,則成罪機會很大,因為其具體指摘該人與該事。
若否恐難成罪,因為該事件很難謂其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
當然我不是法官是不是真的不能成罪,我也不敢說。如果當事人真的覺得損及
其利益當然可以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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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85.98
1F:推 brianjim:看起來不像是捏造的 果然戴了名牌還是要承擔風險啊 07/08 00:12
2F:→ brianjim:那於理他公開姓名是沒錯的 只是於情大部分人無法認同… 07/08 00:13
3F:推 lawcloud:看你怎麼看囉 其實我覺得名牌識別是種負責任的表現吧 07/08 00:13
4F:→ brianjim:「責任」也是他一直強調的 看來以後要更注意這玩意兒了 07/08 00:15
5F:→ brianjim:如果是這樣的話,他說服務員要被公布姓名以示負責, 07/08 00:16
6F:→ brianjim:我們其實也沒辦法反駁他了 07/08 00:16
7F:推 lawcloud:如果服務員並無作出不當行為,他惡意指摘那就是誹謗 07/08 00:16
8F:→ brianjim:懂了 ^^ 07/08 00:17
9F:推 cabessa:唉唉~雖然他沒有說錯,但做法實在太擾人,好幾個版都淪陷了 07/08 08:08
10F:推 rehtra:我連那人姓啥都不記得,倒是記得有個xx到處洗板.... 07/08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