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cloud (当个真正的乡民)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网路上公布他人姓名
时间Sat Jul 8 00:09:57 2006
※ 引述《DarkFog (人性....唉)》之铭言:
: 我看的板不多
: 但刚刚在黑店板看到某b网友针对某电影院工读生小小的过错
: 大大的宣传 看文章得知有转到ptt很多板
: 在文中也公怖了该名工读生的姓名 并认为自己并无过错(?)
: 理由是 对方是服务生 又有挂名牌 又做错事
: 并引用媒体公布李泰x 赵健x等例子佐证自己并无不妥
: 想请问的是 真的是这样吗?
刚刚去了解了一下这个事件。
其实整件事情其实是跟"姓名权"的这个观念是没有关系的,
姓名权被侵害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干涉他人自己决定的姓名 二、盗用他人姓名
三、冒用他人姓名 四、对於他人姓名权的不当使用
这个事件事实上跟隐私权也没很大的关系,更遑论什麽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问题。
这件事情牵涉应该属於名誉权和诽谤罪的问题。
当然如果当事人觉得这件事情被公开有损其名誉,可以提起加重诽谤罪的告诉,
如果该事件系该网友捏造,则成罪机会很大,因为其具体指摘该人与该事。
若否恐难成罪,因为该事件很难谓其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
当然我不是法官是不是真的不能成罪,我也不敢说。如果当事人真的觉得损及
其利益当然可以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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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17.185.98
1F:推 brianjim:看起来不像是捏造的 果然戴了名牌还是要承担风险啊 07/08 00:12
2F:→ brianjim:那於理他公开姓名是没错的 只是於情大部分人无法认同… 07/08 00:13
3F:推 lawcloud:看你怎麽看罗 其实我觉得名牌识别是种负责任的表现吧 07/08 00:13
4F:→ brianjim:「责任」也是他一直强调的 看来以後要更注意这玩意儿了 07/08 00:15
5F:→ brianjim:如果是这样的话,他说服务员要被公布姓名以示负责, 07/08 00:16
6F:→ brianjim:我们其实也没办法反驳他了 07/08 00:16
7F:推 lawcloud:如果服务员并无作出不当行为,他恶意指摘那就是诽谤 07/08 00:16
8F:→ brianjim:懂了 ^^ 07/08 00:17
9F:推 cabessa:唉唉~虽然他没有说错,但做法实在太扰人,好几个版都沦陷了 07/08 08:08
10F:推 rehtra:我连那人姓啥都不记得,倒是记得有个xx到处洗板.... 07/08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