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gg (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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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心得]7/7法庭實錄
時間Fri Jul 7 14:12:08 2006
今天是到民事庭當通譯..同樣有些心得跟大家分享一下..
如有錯誤,敬請專業人士指正..
同常一個案子..可能是刑事附帶民事求償..
所以..在民事庭遇到的案件..
可能在刑事庭都已經判決確定了..
很多案件,其實可以在案發之時..就能和解的..
但可能兩造雙方互有不甘,或是遇上不好的法律諮詢人士..
導致案件非得經由法律途徑解決..這..不僅浪費訴訟資源,也浪費你的時間..
用白話一點來舉例..
A撞傷了B..(假設很明確為A的過失)
B想向A求償50萬..
A覺得太多..只願意出40萬和解..
經由調解委員會調解失敗..兩造雙方決定交由法律解決..
刑事庭:
A因為傷害罪敗訴..並"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
(我是舉例啦,量刑是法官的考量..傷害罪會不會判到那麼重,我也不敢打包票,舉例而已)
B就拿刑事判決書..也在民事庭獲得損害賠償的勝訴..法官也判賠35萬..
乍看之下..A可以用35萬解決此車禍事件..但是,別忘了..還有"有期徒刑六個月"
通常,家境還過的去的當事人..會選擇易科罰金..
6個月*30天=180天 180天*900元=16萬2仟元..
如果在還走完刑/民事庭之後..A其實需要花35萬+16.2萬=51.2萬才能解決事情..
如果在還走完刑事庭之後,民事庭之前.A需要花35萬~40萬才能解決事情..外加刑事敗訴
如果在還走上刑事庭之前..A其實需要花50萬能調解成功..也不用走上民事庭..
所以我這幾天連續在幾個案件中聽到法官說..
你拿易科罰金的錢賠他..你都還有賺呢..
提供給你參考..如有錯誤..請專業人士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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