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繳補習班的訂金 , 能否退還呢??
時間Thu Jul 6 01:11:29 2006
※ 引述《nightplume (闇鴉~風)》之銘言:
: 之前在某家補習班 預定補托福
: 付了訂金5000元 , 並且有收據
: 後來因為眼睛要做雷射手術 , 醫生要求要靜養一個月
: 所以想說沒辦法補習了 , 就去補習班詢問訂金該怎麼處理
: 結果他們說 , 訂金5000元是沒辦法退的
: 只能夠轉其他課程或是買教材
: 還說是教育部規定的 ~ 要我們可以自己撥電話查詢教育部
: 一聽之下很氣 , 因為一開始時也沒告知訂金不能退
: 在來就是訂金的收據上也沒有這樣的告知 , 僅是以口頭說明
: 並且用教育部的名義說規定不能退 , 總覺得好不合理~
: 所以想請問一下 , 教育部真的有規定補習班的訂金不能退嗎??
: 那有相關的法令關於這類的嗎??
: 謝謝大家><
http://cyeb.cy.edu.tw/e/item6_content.asp?num=161
嘉義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第二十六條 補習班學生註冊後,因故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
一、學生自註冊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退還學雜費、講義費及實習材料費之七成。
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雜費、講義費及實習材料費之半數。
在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二、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補習班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費用。
目前補習班管理規則屬各縣市自治條例,跟教育部無直接關係吧!?
且今年(95年)補習班有新制退費規定,開課前依日數之不同有更優於七成的退費,
但各縣市議會效率不同,有的尚在研議中,有的則已修正公告實施,
目前已知台中市已公告實施,其修正後的開課之前離班的退費為:
第二十九條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因故離班者,補習班
應於七日內依下列規定退費:
一、實際開課日
六十日前離班者,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除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
納費用總額
百分之五後之餘額全部退還。但所扣除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千元。
二、實際開課日
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前離班者,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除當期開班
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
百分之十後之餘額全部退還。
三、實際開課日
第七日至第一日前離班者,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除當期開班約定
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
百分之二十後之餘額全部退還。
四、實際開課日起第二天上課前離班者,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除當期開班約定實
際應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三十後之餘額全部退還。
五、實際開課日起第二天後,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前離班者,補習
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除當期開班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五十後之餘額全部退還。
六、實際開課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後離班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
數不予退還。
前項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包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及其他費用。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應發給成品。
建議您電詢嘉義市教育局05-2254321 分機362 確認退費事宜,
並請詢問新制是否上路了.(為幫助他人,請您回報板上)
(
http://cyeb.cy.edu.tw/e/ http://cyeb.cy.edu.tw/e/item2.asp 嘉義市教育局)
以上提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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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會-全民消費保護網:
http://1950.cpc.gov.tw/
消保會線上申訴:
http://1950.cpc.gov.tw/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2
刑事局的反詐騙人民e起來報案網頁:
http://163.29.58.71/index165.jsp
合法旅館及民宿之查詢(交通部觀光局)
http://0rz.net/f01A8
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
http://0rz.net/541zs
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http://0rz.net/100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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