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缴补习班的订金 , 能否退还呢??
时间Thu Jul 6 01:11:29 2006
※ 引述《nightplume (闇鸦~风)》之铭言:
: 之前在某家补习班 预定补托福
: 付了订金5000元 , 并且有收据
: 後来因为眼睛要做雷射手术 , 医生要求要静养一个月
: 所以想说没办法补习了 , 就去补习班询问订金该怎麽处理
: 结果他们说 , 订金5000元是没办法退的
: 只能够转其他课程或是买教材
: 还说是教育部规定的 ~ 要我们可以自己拨电话查询教育部
: 一听之下很气 , 因为一开始时也没告知订金不能退
: 在来就是订金的收据上也没有这样的告知 , 仅是以口头说明
: 并且用教育部的名义说规定不能退 , 总觉得好不合理~
: 所以想请问一下 , 教育部真的有规定补习班的订金不能退吗??
: 那有相关的法令关於这类的吗??
: 谢谢大家><
http://cyeb.cy.edu.tw/e/item6_content.asp?num=161
嘉义市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规则
第二十六条 补习班学生注册後,因故离班者,应依下列规定退费:
一、学生自注册後至实际上课日前离班者,退还学杂费、讲义费及实习材料费之七成。
自实际上课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还学杂费、讲义费及实习材料费之半数。
在班时间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还。
二、代办费应全额退还,但已购置成品者,发给成品。
补习班因故未能开班上课,应全额退还费用。
目前补习班管理规则属各县市自治条例,跟教育部无直接关系吧!?
且今年(95年)补习班有新制退费规定,开课前依日数之不同有更优於七成的退费,
但各县市议会效率不同,有的尚在研议中,有的则已修正公告实施,
目前已知台中市已公告实施,其修正後的开课之前离班的退费为:
第二十九条 补习班学生缴纳费用後,因故离班者,补习班
应於七日内依下列规定退费:
一、实际开课日
六十日前离班者,补习班於将已缴纳费用扣除当期开班约定实际应缴
纳费用总额
百分之五後之余额全部退还。但所扣除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一千元。
二、实际开课日
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前离班者,补习班於将已缴纳费用扣除当期开班
约定实际应缴纳费用总额
百分之十後之余额全部退还。
三、实际开课日
第七日至第一日前离班者,补习班於将已缴纳费用扣除当期开班约定
实际应缴纳费用总额
百分之二十後之余额全部退还。
四、实际开课日起第二天上课前离班者,补习班於将已缴纳费用扣除当期开班约定实
际应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三十後之余额全部退还。
五、实际开课日起第二天後,未逾全期(或总课程时数)三分之一期间前离班者,补习
班於将已缴纳费用扣除当期开班约定实际应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五十後之余额全部退还。
六、实际开课已逾全期(或总课程时数)三分之一後离班者,所收取之当期费用得全
数不予退还。
前项约定实际应缴纳费用总额,包括补习班订定之报名费、订位金及其他费用。
补习班所收取之代办费应全额退还。但已购置成品者,应发给成品。
建议您电询嘉义市教育局05-2254321 分机362 确认退费事宜,
并请询问新制是否上路了.(为帮助他人,请您回报板上)
(
http://cyeb.cy.edu.tw/e/ http://cyeb.cy.edu.tw/e/item2.asp 嘉义市教育局)
以上提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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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会-全民消费保护网:
http://1950.cpc.gov.tw/
消保会线上申诉:
http://1950.cpc.gov.tw/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2
刑事局的反诈骗人民e起来报案网页:
http://163.29.58.71/index165.jsp
合法旅馆及民宿之查询(交通部观光局)
http://0rz.net/f01A8
营业登记资料公示查询
http://0rz.net/541zs
使用统一发票行号查询
http://0rz.net/100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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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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