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prigemi (小樹)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先訴抗辯權可否拋棄?
時間Wed Jul 5 21:34:10 2006
原po是保證人嗎??
"先訴抗辯權"是一種保證人可以主張的權利
一般保證,責任是「補充性」的,他負的責任是代替主債務人履行債務,
只有當主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才對保證人有求償權。
所以如果債權人任意先向保證人求償,保證人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拒絕履行債務。
"先訴抗辯權"可以拋棄,拋棄的效果就是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求償。
附註,連帶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
※ 引述《belle (蓓樂)》之銘言:
: 簽租賃契約(房屋租賃)時,
: 契約上有一條:
: "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情事時,
: 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 請問:
: 1、先訴抗辯權是什麼?
: 2、先訴抗辯權可以拋棄嗎?
: 3、如果拋棄先訴抗辯權,會有什麼後果?
: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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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SP:簡而言之,房屋契約上寫這條是寫好玩的... 07/05 21:57
2F:推 artifacter:對阿 先訴抗辯權是民法745條就保證人所訂的規定 07/05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