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gosapphire (Dana)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幫我朋友問的..他女朋友未滿十八歲卻住 …
時間Sun Jul 2 16:11:24 2006
1.原po中的推文有些問題,請容拙見說一些話.
2.所謂的[和誘]是指得被害人的同意,使之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並脫離家庭或
其他監督權人的監督而言.行為人若係利用強暴或脅迫等不法的強制手段,而危
害被害人的意思,將其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則為略誘而非和誘.
注意:按刑241III和誘未滿16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3.觀乎本題,似構成刑240I之普通略誘罪,惟細察之,其實不然.
4.按二七滬上二九判例:未滿二十歲的未婚男女或有配偶之人,......出於自己意
思發動,私自外出與人同居,則不構成本罪(刑240II)
復按五三台上一七:.......不能徒以被誘人年輕識淺,其離家出走係出於行為人
的引誘無疑等推測之詞作為判斷的說理,這即有理由不備的違法.
5.是故,按上述兩判例推知,本條罪之(刑240I)適用必以行為人和誘在先,復得被害
人之同意.果爾,本題被害人僅因與家人吵架,後至友人家停留,和誘之行為存在
於被害人同意之後,不可能以行為人有事後故意而加以繩之本罪.況行為人是否
有和誘故意,題示未明說,按罪疑惟輕原則,應從寬解釋之.
6.結論:不構成刑240I普通和誘未成年罪
※ 引述《sony1733 (SONY)》之銘言:
: 先說好
: 我不是我朋友
: ========================================================
: 我朋友的女朋友因跟家裡吵架離家~她滿16歲
: 女友自願來住我朋友家
: 而我朋友收留他的話
: 請問我朋友構成犯罪嗎?我朋友的家人會犯罪嗎?
: 我朋友滿17歲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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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4.29.201
※ 編輯: hugosapphire 來自: 61.224.29.201 (07/02 16:14)
1F:推 hiturtle:其實這個問題.我想那天要是原PO被告了.原PO在慢慢想辦法 07/02 17:07
2F:→ hiturtle:向法官去作解釋吧 07/02 17:09
3F:推 hiturtle:還有印象中和誘未成年是公訴.而且和誘的成立比想像簡單 07/02 17:26
4F:推 hugosapphire:理論跟心證的差異難避免 07/02 18:46
5F:推 sony1733:我不是我朋友阿........... 07/03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