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gosapphire (Dana)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 帮我朋友问的..他女朋友未满十八岁却住 …
时间Sun Jul 2 16:11:24 2006
1.原po中的推文有些问题,请容拙见说一些话.
2.所谓的[和诱]是指得被害人的同意,使之置於自己实力支配之下,并脱离家庭或
其他监督权人的监督而言.行为人若系利用强暴或胁迫等不法的强制手段,而危
害被害人的意思,将其移置於自己实力支配之下,则为略诱而非和诱.
注意:按刑241III和诱未满16岁之男女,以略诱论.
3.观乎本题,似构成刑240I之普通略诱罪,惟细察之,其实不然.
4.按二七沪上二九判例:未满二十岁的未婚男女或有配偶之人,......出於自己意
思发动,私自外出与人同居,则不构成本罪(刑240II)
复按五三台上一七:.......不能徒以被诱人年轻识浅,其离家出走系出於行为人
的引诱无疑等推测之词作为判断的说理,这即有理由不备的违法.
5.是故,按上述两判例推知,本条罪之(刑240I)适用必以行为人和诱在先,复得被害
人之同意.果尔,本题被害人仅因与家人吵架,後至友人家停留,和诱之行为存在
於被害人同意之後,不可能以行为人有事後故意而加以绳之本罪.况行为人是否
有和诱故意,题示未明说,按罪疑惟轻原则,应从宽解释之.
6.结论:不构成刑240I普通和诱未成年罪
※ 引述《sony1733 (SONY)》之铭言:
: 先说好
: 我不是我朋友
: ========================================================
: 我朋友的女朋友因跟家里吵架离家~她满16岁
: 女友自愿来住我朋友家
: 而我朋友收留他的话
: 请问我朋友构成犯罪吗?我朋友的家人会犯罪吗?
: 我朋友满17岁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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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29.201
※ 编辑: hugosapphire 来自: 61.224.29.201 (07/02 16:14)
1F:推 hiturtle:其实这个问题.我想那天要是原PO被告了.原PO在慢慢想办法 07/02 17:07
2F:→ hiturtle:向法官去作解释吧 07/02 17:09
3F:推 hiturtle:还有印象中和诱未成年是公诉.而且和诱的成立比想像简单 07/02 17:26
4F:推 hugosapphire:理论跟心证的差异难避免 07/02 18:46
5F:推 sony1733:我不是我朋友阿........... 07/03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