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nderbb (ptt每十秒斷線一次@_@)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關於勞基法的規定
時間Sat Jul 1 08:57:14 2006
※ 引述《hyde7621 (華碩品質以卵擊石)》之銘言:
: 是這樣的
: 小弟工作的合約為,約期一年,服務半年之內要離職須賠一個月違約金
: 可是小弟作了兩個月以後,覺得這個工作真的不適合我
: 因此想要離職,可是當然又不想賠一個月
: 聽朋友提過,勞動基準法似乎有規定,工作未滿三個月內可以請辭不違約
: (據說是算試用期)
沒有試用期
三個月內是不用給雇主預告期間
但是跟你要不要賠未服務滿一定期間的違約金一點關係也沒有
除非你可以找到十四條的情形離職
否則是賠定了
硬要離職的話
一個是擺爛,賭公司會不會打官司跟你要(官司沒確定前他不能拿)
一個是去抓你訂的定期契約合不合法(這可以回到十四條)
: 可是我翻了一下網路上的勞基法,並沒有看到相關規定
: 不知到現在的規定是如何?
: 或是.. 有其他方法可以救我嗎?.. 很賽的工作,又不想賠那一個月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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