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turtle (披著虎皮的小綿羊)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租房子的訂金
時間Mon Jun 26 18:43:20 2006
※ 引述《astarrain (氣質路線)》之銘言:
: ※ 引述《penwar (筆戰神人)》之銘言:
: : 請問房子租出去後
: : 對方又反悔不租
: : 那之前收的訂金要退嗎??
: : ps:雙方都還沒有簽約
: : 謝謝
: 簽約前若剛好有別人想租 且用高三倍的價錢來租
: 你是不是就會租給別人了呢?
如果因此出租給別人
這時由出租人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沒有什麼權利受不受損的
: 那原本下訂金的人有獲得啥保障嗎? 你不過也只是把訂金退還給他
: 但是他反悔不想租了 卻被你吞掉了訂金
: 怎樣看來都只有保障到你 沒保障到對方耶
損失.你有想過也許這位房東因為答應了這位人兄
而推辭了其他想租房的人嗎?
這之間浪費的時間和精神.體力難道就不算是損失嗎?
你怎麼說的好像房東都沒損失一樣
: 除非你們雙方有簽約 或口頭承諾
定金的用途是什麼?你真的了解嗎?
: 訂金是保障對方的租賃權 若對方反悔將不退還訂金
對一半.也許要說錯吧
定金是為了保障雙方的權益
而非單純為了保障對方的租賃權
: 否則應該是沒權力扣留對方的訂金
扣.目前這情況下.沒特別理由.我一定保證扣對方的定金
有好理由就看心情上爽不爽來決定退不退還
還有這位同學.你的民法學的不是很好唷=-=
麻煩去查一下民法248和249條
這二條條文基本上就足以否定掉你的這一篇PO文了
第 248條 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第 249條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 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 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
返還。
三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
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四 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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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85.137
1F:推 ivysky:推這篇. 06/26 20:22
2F:推 JackeyChen:h大 出現了 好久不見 推一下 06/26 22:53
3F:推 hiturtle:=-=這年頭叫什麼大的容易被敵視..所以我是路人不是H大=-= 06/26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