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liguala (giliguala)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請問醫療糾紛
時間Fri Jun 23 22:54:33 2006
※ 引述《Bocaj ()》之銘言:
: ※ 引述《bluelake702 (自以為兔x2)》之銘言:
: 一般來說,所有手術都有"風險"
: 假如今天開刀不幸造成意外或失敗
: 是不是病人方面只要無法舉證
: 意外或失敗就會被認為是"風險"的結果?
: (假設醫方的手術程序沒有問題,也盡到告知病患風險的情況下)
: 但假如在不具備醫療或相關專業背景的情況下
: 病人方面不就是必然的弱勢嗎?
1.刑事上而言,舉證責任是檢察官和醫療提供者自己去分配的問題,
醫療接受者不一定需要舉證,
只要提供自己所知道的事實就行了。
2.民事上而言,一般仍傾向於主張權利受侵害者負舉證責任,
而主張權利受侵害者若是醫療接受者時,
的確會有弱勢者(如無法立即得知病歷記載,醫療資訊不對等,醫療作業密室性等)
難以舉證的困難,
所以在醫療糾紛不適用消保法的前提下,
也有學者利用各種理論主張舉證責任倒置,
由醫療提供者舉證自己的不可歸責。
不過,這部分還是沒有具體的共識。
(如只要醫療結果不如醫療接受者所預期者,全部由醫療提供者提出不可歸責理由,
那麼豈不是醫院整天出庭就好了,也不用執行醫療業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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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100.122
1F:推 Bocaj:感謝回答! 06/24 00:18
2F:→ Bocaj:另有疑問,一般來說醫療糾紛會有刑事的可能嘛?不大多是民事 06/24 00:19
3F:→ Bocaj:還有您的最後幾句話,我想請問,所謂的醫療過失有沒有客觀認 06/24 00:20
4F:→ Bocaj:定標準?假如全由主觀認定的話,不就是雙方都是在各說各話? 06/24 00:23
5F:推 giliguala:(個人意見僅供參考)醫療糾紛還是會有刑事不法的,如 06/24 02:58
6F:→ giliguala:未經病人同意的專擅醫療、不符合當時醫療水準而造成的 06/24 02:59
7F:→ giliguala:過失損害(一般醫療不會被認為有故意的損害)。 06/24 03:00
8F:→ giliguala:另:個人認為就是因為各說各話才會形成糾紛,不然就都和 06/24 03:01
9F:→ giliguala:解收場了。至於各說各話之後公道何在,那就是要考驗法官 06/24 03:02
10F:→ giliguala:的智慧啦! 06/24 03:03
11F:推 Bocaj:謝謝!大概有一點點了解! 06/24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