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liguala (giligu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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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请问医疗纠纷
时间Fri Jun 23 22:54:33 2006
※ 引述《Bocaj ()》之铭言:
: ※ 引述《bluelake702 (自以为兔x2)》之铭言:
: 一般来说,所有手术都有"风险"
: 假如今天开刀不幸造成意外或失败
: 是不是病人方面只要无法举证
: 意外或失败就会被认为是"风险"的结果?
: (假设医方的手术程序没有问题,也尽到告知病患风险的情况下)
: 但假如在不具备医疗或相关专业背景的情况下
: 病人方面不就是必然的弱势吗?
1.刑事上而言,举证责任是检察官和医疗提供者自己去分配的问题,
医疗接受者不一定需要举证,
只要提供自己所知道的事实就行了。
2.民事上而言,一般仍倾向於主张权利受侵害者负举证责任,
而主张权利受侵害者若是医疗接受者时,
的确会有弱势者(如无法立即得知病历记载,医疗资讯不对等,医疗作业密室性等)
难以举证的困难,
所以在医疗纠纷不适用消保法的前提下,
也有学者利用各种理论主张举证责任倒置,
由医疗提供者举证自己的不可归责。
不过,这部分还是没有具体的共识。
(如只要医疗结果不如医疗接受者所预期者,全部由医疗提供者提出不可归责理由,
那麽岂不是医院整天出庭就好了,也不用执行医疗业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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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100.122
1F:推 Bocaj:感谢回答! 06/24 00:18
2F:→ Bocaj:另有疑问,一般来说医疗纠纷会有刑事的可能嘛?不大多是民事 06/24 00:19
3F:→ Bocaj:还有您的最後几句话,我想请问,所谓的医疗过失有没有客观认 06/24 00:20
4F:→ Bocaj:定标准?假如全由主观认定的话,不就是双方都是在各说各话? 06/24 00:23
5F:推 giliguala:(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医疗纠纷还是会有刑事不法的,如 06/24 02:58
6F:→ giliguala:未经病人同意的专擅医疗、不符合当时医疗水准而造成的 06/24 02:59
7F:→ giliguala:过失损害(一般医疗不会被认为有故意的损害)。 06/24 03:00
8F:→ giliguala:另:个人认为就是因为各说各话才会形成纠纷,不然就都和 06/24 03:01
9F:→ giliguala:解收场了。至於各说各话之後公道何在,那就是要考验法官 06/24 03:02
10F:→ giliguala:的智慧啦! 06/24 03:03
11F:推 Bocaj:谢谢!大概有一点点了解! 06/24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