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遺產及銀行討債的問題
時間Thu Jun 22 22:54:59 2006
※ 引述《freeyoyo (free)》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我們家因為父親當別人借款的連帶保證人
: 因為他還不出錢就追索到我爸爸身上
: 當初住的房子也被拿去抵押拍賣掉了
: 就舉家搬去跟我奶奶住
: 然後我爸的薪水每個月扣三分之一
: 最近奶奶身體很不好
: 也許熬不過今年
: 她名下還有爺爺生前留給她的股票、一些存款等
: 還有就是我們現在在住的房子等
: 在她過世後應該是我爸爸繼承
: 那請問到時候奶奶過世後
: 銀行還可以那筆債權追討我爸繼承的財產
: 還把現在住的房子拿去拍賣嗎?
: 我們除了準備搬家 沒有任何辦法了嗎Orz?
原作可以在奶奶往生後,請父親辦理拋棄繼承,
若您的父親有其他兄弟姐妹,則由他們繼承,
若無,則由你們當子女(次親等之直系血卑親屬)的去繼承奶奶的遺產.
按民法如下: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第 1139 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
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若有不足,請板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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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板友指正,本篇有局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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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會-全民消費保護網:
http://1950.cpc.gov.tw/
消保會線上申訴:
http://1950.cpc.gov.tw/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2
刑事局的反詐騙人民e起來報案網頁:
http://163.29.58.71/index165.jsp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selno=124&relno=124
合法旅館及民宿之查詢(交通部觀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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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80.65
1F:推 duofon:拋棄繼承不是代位繼承發生的原因喔 直接拋棄繼承即可 06/22 23:54
2F:→ duofon:當然也不是不能搞出代位繼承啦..只是沒有必要 06/22 23:55
3F:推 ivysky:謝謝指正..漏了第一順位的本位繼承...失察. 06/23 00:44
※ 編輯: ivysky 來自: 61.230.80.65 (06/23 00:49)
4F:推 Iamus:可以辦理限制繼承嗎 06/23 09:49
5F:推 ivysky:回樓上,可.但因本篇為保人而負債,債權為銀行,故不建議. :P 06/23 11:14
6F:→ ivysky:限制繼承在此更無意義了,奶奶本身並無負債,是繼承人有負債. 06/23 11:16
7F:推 fuzzy:請奶奶立遺囑,直接由孫輩繼承,父拋棄繼承。 06/23 12:56
8F:推 qqmm:令尊若沒有其他兄弟姐妹→拋棄繼承,若有→拋棄+(遺囑or協議) 06/23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