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请益] 遗产及银行讨债的问题
时间Thu Jun 22 22:54:59 2006
※ 引述《freeyoyo (free)》之铭言:
: 请问一下
: 我们家因为父亲当别人借款的连带保证人
: 因为他还不出钱就追索到我爸爸身上
: 当初住的房子也被拿去抵押拍卖掉了
: 就举家搬去跟我奶奶住
: 然後我爸的薪水每个月扣三分之一
: 最近奶奶身体很不好
: 也许熬不过今年
: 她名下还有爷爷生前留给她的股票、一些存款等
: 还有就是我们现在在住的房子等
: 在她过世後应该是我爸爸继承
: 那请问到时候奶奶过世後
: 银行还可以那笔债权追讨我爸继承的财产
: 还把现在住的房子拿去拍卖吗?
: 我们除了准备搬家 没有任何办法了吗Orz?
原作可以在奶奶往生後,请父亲办理抛弃继承,
若您的父亲有其他兄弟姐妹,则由他们继承,
若无,则由你们当子女(次亲等之直系血卑亲属)的去继承奶奶的遗产.
按民法如下:
第 1138 条 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
一 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 父母。
三 兄弟姊妹。
四 祖父母。
第 1139 条 前条所定第一顺序之继承人,以亲等近者为先。
第 1174 条 继承人得抛弃其继承权。
前项抛弃,应於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
二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为之。并以书
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若有不足,请板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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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板友指正,本篇有局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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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会-全民消费保护网:
http://1950.cpc.gov.tw/
消保会线上申诉:
http://1950.cpc.gov.tw/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2
刑事局的反诈骗人民e起来报案网页:
http://163.29.58.71/index165.jsp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selno=124&relno=124
合法旅馆及民宿之查询(交通部观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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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80.65
1F:推 duofon:抛弃继承不是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喔 直接抛弃继承即可 06/22 23:54
2F:→ duofon:当然也不是不能搞出代位继承啦..只是没有必要 06/22 23:55
3F:推 ivysky:谢谢指正..漏了第一顺位的本位继承...失察. 06/23 00:44
※ 编辑: ivysky 来自: 61.230.80.65 (06/23 00:49)
4F:推 Iamus:可以办理限制继承吗 06/23 09:49
5F:推 ivysky:回楼上,可.但因本篇为保人而负债,债权为银行,故不建议. :P 06/23 11:14
6F:→ ivysky:限制继承在此更无意义了,奶奶本身并无负债,是继承人有负债. 06/23 11:16
7F:推 fuzzy:请奶奶立遗嘱,直接由孙辈继承,父抛弃继承。 06/23 12:56
8F:推 qqmm:令尊若没有其他兄弟姐妹→抛弃继承,若有→抛弃+(遗嘱or协议) 06/23 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