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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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約聘和正職到底差在那?
時間Mon Jun 19 14:38:00 2006
※ 引述《abbkg (藍天再現,展現風度)》之銘言:
: 請問約聘和正職到底差在那?
: 以前是沒有退休金,現在一定要提撥,應該都沒差吧?
: 請問有差嗎??
: Thank you
其實約聘人員跟正職人員應該差別最大的是,在勞基法的定位
約聘人員:定期契約 正職人員:不定期契約
約聘人員如果約滿了,公司不跟你續約,你不能要求公司給你補償,
公司也省得一筆資遣費用。
正職人員的話,如果公司要開除你或是不繼續使用你,就是必須給予資遣費。
勞基法第十八條
(勞工不得請求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之情形)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雇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一 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
二 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不過現在比約聘還熱門的應該是人力派遣業。(類似承攬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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