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租屋問題-回復租賃物之原狀
時間Sat Jun 17 19:10:45 2006
※ 引述《bbeibbei (歷史與文學的裂縫)》之銘言:
: 最近要搬家了,有些東西陸續的出清
: 跟前一位房客買的冷氣也想一併賣出
: 可是房東跟我說如果我要賣掉冷氣就得把玻璃復原
: 前一位房客他是自行安裝的,玻璃已經沒有了
: 請問我有義務要裝玻璃回去嗎?
: 我是可以把那個洞補起來,可是原本我租的時候就沒有玻璃了
: 為什麼我要負責呢?
: 有沒有人可以幫我解答,我到底有沒有義務要把玻璃裝回去呢?
暑假將至,又是一波搬家換屋潮~
有時我們會遇到前房客直接幫房東找房客的情形,(方便轉售原租屋的設備或雜物)
並且可能因此,疏忽了與房東做屋況確認;
以至於自己的租約到期,搬家退租時,出現租賃物回復原狀的糾紛。
原PO的情形,就有可能是如此吧!?
推論其遷入租屋處時,向前房客買下冷氣,
而未與房東做一個屋況確認:承租時,因窗戶已裝有冷氣,自然不可能有玻璃在上面。
應在簽約時,加註寫明窗戶無玻璃,承租人不負回復原狀之責。
不過事已至此,想是當時未做確認,也未加註。
房東若講理,就跟他說理,若不講理,就買一塊珍珠板把窗戶封起來就好。
房東再不講理,就請他出示出租時的原狀:窗戶上有玻璃 的照片為證。
為避免類似爭議情形再出現,建議原PO再次承租時,
跟房東做好屋況確認,必要時也可以拍照存證,貼附於租約內,加上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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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會-全民消費保護網:
http://1950.cpc.gov.tw/
消保會線上申訴:
http://1950.cpc.gov.tw/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2
刑事局的反詐騙人民e起來報案網頁:
http://163.29.58.71/index165.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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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0.15
1F:推 bbeibbei:謝謝i大的回覆,讓我可以站在理字與房東討論 06/18 00:30
2F:→ bbeibbei:不用吃悶虧...感激不盡:) 06/18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