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租屋问题-回复租赁物之原状
时间Sat Jun 17 19:10:45 2006
※ 引述《bbeibbei (历史与文学的裂缝)》之铭言:
: 最近要搬家了,有些东西陆续的出清
: 跟前一位房客买的冷气也想一并卖出
: 可是房东跟我说如果我要卖掉冷气就得把玻璃复原
: 前一位房客他是自行安装的,玻璃已经没有了
: 请问我有义务要装玻璃回去吗?
: 我是可以把那个洞补起来,可是原本我租的时候就没有玻璃了
: 为什麽我要负责呢?
: 有没有人可以帮我解答,我到底有没有义务要把玻璃装回去呢?
暑假将至,又是一波搬家换屋潮~
有时我们会遇到前房客直接帮房东找房客的情形,(方便转售原租屋的设备或杂物)
并且可能因此,疏忽了与房东做屋况确认;
以至於自己的租约到期,搬家退租时,出现租赁物回复原状的纠纷。
原PO的情形,就有可能是如此吧!?
推论其迁入租屋处时,向前房客买下冷气,
而未与房东做一个屋况确认:承租时,因窗户已装有冷气,自然不可能有玻璃在上面。
应在签约时,加注写明窗户无玻璃,承租人不负回复原状之责。
不过事已至此,想是当时未做确认,也未加注。
房东若讲理,就跟他说理,若不讲理,就买一块珍珠板把窗户封起来就好。
房东再不讲理,就请他出示出租时的原状:窗户上有玻璃 的照片为证。
为避免类似争议情形再出现,建议原PO再次承租时,
跟房东做好屋况确认,必要时也可以拍照存证,贴附於租约内,加上双方签章。
--
行政院消保会-全民消费保护网:
http://1950.cpc.gov.tw/
消保会线上申诉:
http://1950.cpc.gov.tw/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2
刑事局的反诈骗人民e起来报案网页:
http://163.29.58.71/index165.jsp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90.15
1F:推 bbeibbei:谢谢i大的回覆,让我可以站在理字与房东讨论 06/18 00:30
2F:→ bbeibbei:不用吃闷亏...感激不尽:) 06/18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