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pvvqol (DD豬)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部落格
時間Mon Jun 12 23:00:47 2006
※ 引述《muggle31 (勇往直前)》之銘言:
: 請問大家
: 1.若在部落格上不具名罵人,且符合條件者不只ㄧ人
: 對方自己對號入座,這樣算誹謗嗎?
: 2.能私自將別人部落格文章印下來分給每人ㄧ份看嗎?
: 這樣有罪嗎?若是有那又是怎樣的罪呢?
: 謝謝
針對第一點:
要構成誹謗罪,
客觀上你的行為必須有指摘或傳述足以貶低、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描述」。
由於原PO並沒詳細的描述罵人的內容,所以在這裡難以推定。
但是很肯定的一點,
就是原PO並不具名罵人,
符合條件者不只一人。
要構成誹謗罪,
必須是要針對「特定人」所為可以貶低、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描述」
原PO既然沒有指名道姓,
也沒有其他可資辨識被罵者的資料,
故客觀上不符合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沒有誹謗罪的適用。
針對第二點:
我只能確定沒有妨害祕密罪的適用。
原因在於他人之部落格本身並無採取任何防範他人知悉內容之措施,
是處於一個任何人皆可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
任何人都可以經由網路看的到。
既然是一個公然的狀態,
那就跟祕密無關了。
所以不會涉及到妨害祕密罪的問題。
至於會不會涉及其他的罪名,
要請版上其他大大來講解,
小弟實力不足。
以上,
有錯請大大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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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17.124
1F:→ lopvvqol:剛好是期末考的範圍~囧 06/12 23:01
※ 編輯: lopvvqol 來自: 59.116.17.124 (06/12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