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pvvqol (DD猪)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部落格
时间Mon Jun 12 23:00:47 2006
※ 引述《muggle31 (勇往直前)》之铭言:
: 请问大家
: 1.若在部落格上不具名骂人,且符合条件者不只ㄧ人
: 对方自己对号入座,这样算诽谤吗?
: 2.能私自将别人部落格文章印下来分给每人ㄧ份看吗?
: 这样有罪吗?若是有那又是怎样的罪呢?
: 谢谢
针对第一点:
要构成诽谤罪,
客观上你的行为必须有指摘或传述足以贬低、毁损他人名誉的「具体事实描述」。
由於原PO并没详细的描述骂人的内容,所以在这里难以推定。
但是很肯定的一点,
就是原PO并不具名骂人,
符合条件者不只一人。
要构成诽谤罪,
必须是要针对「特定人」所为可以贬低、毁损他人名誉的「具体事实描述」
原PO既然没有指名道姓,
也没有其他可资辨识被骂者的资料,
故客观上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没有诽谤罪的适用。
针对第二点:
我只能确定没有妨害秘密罪的适用。
原因在於他人之部落格本身并无采取任何防范他人知悉内容之措施,
是处於一个任何人皆可得以共见共闻的状态,
任何人都可以经由网路看的到。
既然是一个公然的状态,
那就跟秘密无关了。
所以不会涉及到妨害秘密罪的问题。
至於会不会涉及其他的罪名,
要请版上其他大大来讲解,
小弟实力不足。
以上,
有错请大大指正。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6.17.124
1F:→ lopvvqol:刚好是期末考的范围~囧 06/12 23:01
※ 编辑: lopvvqol 来自: 59.116.17.124 (06/12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