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gur (augur)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性侵(急)
時間Fri Jun 9 19:57:44 2006
※ 引述《nal (混混)》之銘言:
: 並得知這段期間她與人發生性行為(她當時13歲)
: 後來我哥也是被起訴的人之一(一共13位)
: 這女孩子在我家中待了將近2個月
: 這期間他們以男女朋友的(那女孩子真的長的像成年)
: 若我們早知道這樣的情形
: 絕不可能讓這種事發生
: 只是他沒我們聰明不知道一些法律常識來謹惕自己
: 發生這件事後他被判刑6年2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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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7條第1項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既然在你家待了兩個月
發生性行為應該不只一次
連續犯要加重
判超過兩年的不可能緩刑
: 在他要進去坐牢的前一天
: 然後就失蹤了
: 現在被通緝中
: 這段時間我忙著聯考也愛莫能助
: 在兩年後的前天
: 我在租屋處附近碰見他
: 他嚇了一跳我也是
: 在外逃亡的日子他沒能照顧好自己
: 瘦的我都認不出來
: 後來我帶他來租屋去跟他談談
: 也勸他趕快去服刑
: 不要這樣在外躲藏
: 想詢問他還有機會能將刑減輕嗎?
判決已經確定,應該沒機會了
: 還是進去服刑後表現良好就能假釋呢(若是假釋大約是幾年)?
最快要服刑一半才可以假釋
如果真的是判六年的話
要滿三年才可能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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