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gur (augur)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性侵(急)
时间Fri Jun 9 19:57:44 2006
※ 引述《nal (混混)》之铭言:
: 并得知这段期间她与人发生性行为(她当时13岁)
: 後来我哥也是被起诉的人之一(一共13位)
: 这女孩子在我家中待了将近2个月
: 这期间他们以男女朋友的(那女孩子真的长的像成年)
: 若我们早知道这样的情形
: 绝不可能让这种事发生
: 只是他没我们聪明不知道一些法律常识来谨惕自己
: 发生这件事後他被判刑6年2年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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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7条第1项
对於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既然在你家待了两个月
发生性行为应该不只一次
连续犯要加重
判超过两年的不可能缓刑
: 在他要进去坐牢的前一天
: 然後就失踪了
: 现在被通缉中
: 这段时间我忙着联考也爱莫能助
: 在两年後的前天
: 我在租屋处附近碰见他
: 他吓了一跳我也是
: 在外逃亡的日子他没能照顾好自己
: 瘦的我都认不出来
: 後来我带他来租屋去跟他谈谈
: 也劝他赶快去服刑
: 不要这样在外躲藏
: 想询问他还有机会能将刑减轻吗?
判决已经确定,应该没机会了
: 还是进去服刑後表现良好就能假释呢(若是假释大约是几年)?
最快要服刑一半才可以假释
如果真的是判六年的话
要满三年才可能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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