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prigemi (小樹)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怎麼強制離婚?
時間Fri Jun 9 14:45:46 2006
民法1052條第一項 共十款裁判離婚事由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第二項有概括規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 引述《kendy (繼續 延伸~~?)》之銘言:
: 我少了個條件 因為我媽愛錢的要死
: 所以不會有兩願的可能
: 有沒有強制的方法呢?
: 通識上的是說 沒有兩願的情形 法條有十一項規定 我只記住了惡意棄離同居的樣子
: ※ 引述《kendy (繼續 延伸~~?)》之銘言:
: : 我四歲 我媽因賭博負債自從離開
: : 最近大概二十歲許 才又有連絡上 也住一段時間
: : 但發現我媽還是有騙錢或賭博的習慣
: : 而且啤氣真的不太好
: : 家裡有四個孩子 因為父親忙著還債 導致家裡四個孩子個性各異
: : 介於22~27之間(四人)
: : 現在有個問題
: : 我爸有想提出離婚 因分居十八年(22-4)
: : 一開始因為好不容易才跟我媽搭上關係 適應一下
: : 發現好像還是會為了錢
: : 所以我爸之前有跟我提過的離婚 我想現在確實有這個必要
: : 因為家裡有地、有房子 不想讓我媽分杯羹!
: : 有什麼方法可以速請離婚嗎? 昨天課堂上通識課 老師有講到法條有說 棄離與配合同住
: : 住可以成為離婚的條件
: : 有十八年是分居的 不想因為我媽 而讓我家的兄弟姊妹而感情不好
: : 目前問題就在於 如何申請離婚 而手續為何 要到哪裡辦理 証人什麼的
: : 希望能解除疑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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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6.129.123
1F:→ kendy:就是這個@@ 謝謝 06/09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