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租屋簽約問題?怎樣合約算有效
時間Mon Jun 5 13:33:41 2006
※ 引述《CKate (度小月)》之銘言:
: 一般來講
: 簽租約 是不是要有 承租者和出租者彼此的姓名
: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印章證明才算
: 租了這麼久的房子 遇到問題才會回頭仔細看租約
: 但發現 租約內容
: 只有雙方的姓名 身分證號 和印章證明 承租地點 承租期限 繳交租金方式
: 用的是書局買的到的那種紅皮 房屋租賃契約書
: 發現還蠻難用的 而且上面並沒有要我們填戶籍地址
: 怎麼辦? 這樣房屋租約有生效嗎><
: 還是說 只要有定期契約 這樣就算
: 謝謝回答的大家!
: =
: 我查了一下資料
: 我民法第153條
: 第 153 條 (契約之成立)第一項
: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 ( 不必有固定的 法定的 特別的 一定要怎樣才可以的方式
: 所謂契約自由亦包含契約方式的自由 )
: 物權編
: 民法第 760 條 (不動產物權之要式性)
: 不動產物權之移轉或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 裁判字號: 18年上 第 1592 號
: 裁判要旨: 不動產物權之移轉,以訂立書據為契約成立之要件,
: 未訂立書據,自不生物權移轉之效力。
本租約確實有效。
適用的是民法中的契約成立及租賃相關法條,
不適用不動產物權之所有權移轉,因為租賃為使用權,
所有權之移轉如:買賣,贈與等方式。
只是在申報所得稅之租屋租金列舉時,可能略有困難,因房東之戶籍未填寫;
但契約上有房東的姓名及身份證字號,應該就沒問題。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7.58
1F:推 qqmm:我比較喜歡你在原文所推的"此租約有效"簡潔有力~~ 06/05 15:04
2F:推 ivysky:為了要把所得稅引出來,故又回文. 歡迎到稅板討論. ̄︶ ̄ 06/05 16:11
※ 編輯: ivysky 來自: 61.230.87.58 (06/05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