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請問甚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這樣的警察是否執法過當?
時間Sat Jun 3 16:39:24 2006
※ 引述《dreamhard (衰)》之銘言:
: 並引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和第六條:
: 警察並未說明事由,且我並無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拒絕!
: 警察說再不出示要把我帶回分局,這樣我出示了證件,事後盤查完警察要走了,
: 一直念說:這樣你很爽嗎?我一時氣不過,說:一線三星警察很屌嗎?
應該不出示,讓警察強迫帶回去,可以控告警察強制罪
依照法令規定,不一定要出示證件,只要回答個人相關資料即可
否則也只能依社維法罰款
: 剛講完這件話,其中一個警察腦羞成怒說:把他帶回分局,之後三個警察硬要把我
: 從車上架去警車,我一直說:先讓我把車停好,我鑰匙還在上面,但是三個警察沒人
所以你說屌就錯了,因為可能構成當場侮辱公務員罪
: 試問:這樣的警察是否執法過當?有違法嗎?此外,我說的那一句:警察在屌什麼是
: 已經盤查完畢,這樣也算妨礙公務嗎?我是否該去驗傷呢?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由於警察仍在行使職權中,盤查完畢仍構成當場侮辱之妨害公務罪
但警察若非依法使用暴力,自然可能構成傷害罪或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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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警察將你以妨害公務移送,建議你也以傷害罪嫌與強制罪嫌控告警察
因刑134,警察需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但若警察未移送,最好還是小事化無,退一步海闊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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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29.132.219
1F:推 VVax:先去驗傷 或至少開個診斷證明 比較便宜一點 06/03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