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補習班退費的問題
時間Thu Jun 1 14:08:13 2006
※ 引述《bking (^^~考上了很開心)》之銘言:
: 想問一下 我有一個同學在台中的某間補教甄的補習班補習
: 他在日前已經報了名 開課日期預定在七月中旬
: 而補了兩個科目 一個是國文 另一個則是綜合科目
: 因為他有某種緣故 想要去退掉報名
: 補習班告訴他只能退七成
: 後來我翻了一下法令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社教課的網頁中有這個
: http://www.tccg.gov.tw/message/tccg/376590000AUC00000/376590000AUC30000/.downloa
: 縮後網址為:http://kuso.cc/9carmokbaokjl
: 法令中第二十九條第二款
: 實際開課日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前離班者,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除當期開班
: 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十後之餘額全部退還。
: 可是該補習班說只能退七成
: 當中有什麼因素嗎?為什麼只能退七成呢~~~~?
: 不曉得有沒有人懂得法令 還是有相關的經驗可以與我分享一下嗎? 謝謝
原來台中市的規定已經改了,新規對補習學生較有利.
按:中華民國95年
3月13日府法規字第0950045799號令修正第26條及
第29條條文
我推論是補習班業者不知道,或者故意以舊規定來處理退費.
如確定令同學是在台中
市的補習班,
建議印出來拿去給補習班看(其實市政府一定會行文給補習班,只是...),
並要求照規定退費,如被拒,請向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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