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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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补习班退费的问题
时间Thu Jun 1 14:08:13 2006
※ 引述《bking (^^~考上了很开心)》之铭言:
: 想问一下 我有一个同学在台中的某间补教甄的补习班补习
: 他在日前已经报了名 开课日期预定在七月中旬
: 而补了两个科目 一个是国文 另一个则是综合科目
: 因为他有某种缘故 想要去退掉报名
: 补习班告诉他只能退七成
: 後来我翻了一下法令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社教课的网页中有这个
: http://www.tccg.gov.tw/message/tccg/376590000AUC00000/376590000AUC30000/.downloa
: 缩後网址为:http://kuso.cc/9carmokbaokjl
: 法令中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 实际开课日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前离班者,补习班於将已缴纳费用扣除当期开班
: 约定实际应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十後之余额全部退还。
: 可是该补习班说只能退七成
: 当中有什麽因素吗?为什麽只能退七成呢~~~~?
: 不晓得有没有人懂得法令 还是有相关的经验可以与我分享一下吗? 谢谢
原来台中市的规定已经改了,新规对补习学生较有利.
按:中华民国95年
3月13日府法规字第0950045799号令修正第26条及
第29条条文
我推论是补习班业者不知道,或者故意以旧规定来处理退费.
如确定令同学是在台中
市的补习班,
建议印出来拿去给补习班看(其实市政府一定会行文给补习班,只是...),
并要求照规定退费,如被拒,请向消保官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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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ivysky 来自: 61.230.81.86 (06/01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