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上班時段 受傷 的問題
時間Sun May 14 18:22:54 2006
※ 引述《japing (Orz的王道)》之銘言:
: ※ 引述《japing (Orz的王道)》之銘言:
: : 話說我弟在要去上班途中(餐廳正職) , 出車禍~公司說有保險
: : 可以出醫藥費 , 不過現在我弟因為手包起來 不方便工作
: : 現在問題來了 公司說要他休假兩個禮拜 不過這段休假期間
: : 公司是否要支付薪資呢??? 因為它是上班時段出車禍的~
: : 勞基法有這種規定嗎???
: 先謝謝大家的幫忙~~不過
: 忘了補充說~~我弟當初被撞到~結果對方一直央求他不要叫警察
: 也帶他去修理摩托車~不過現在沒有報警
: 公司方面有補償醫療費~
: 那病假的薪資還有得補償嗎?
一 被保險人於申請門診或住院診療時,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具下列書據證
件:
1.「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2.全民健康保險卡(免蓋醫療院所章戳)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
另請公司出具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
一則可以就此次職業傷害的就診,可
免付全民健保的部分負擔.
二則還可以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
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
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按: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
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
普通膳食費及一般治療飲食費,給付30日內之半數,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
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按: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1次;如經過
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1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按: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以上連結可下載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327
建議跟公司討論,請公司協助取得職業傷病應開立的文件,
職業傷病補償費可領到月投保薪資70%,公司或許會給薪30%.
若公司的月投保薪資原本就保低了,是蠻吃虧的,可以再跟公司協調看看,
但因未報警,是否私人因素車禍,可能也要公司願意為你開出證明,
是以一開始先暫不提職業傷病補償費,以職災醫療給付為由,
先開出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及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或住院)單.
不好意思,引述不少,寫得有點亂,您可進勞工保險局網站詳讀一次,應會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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