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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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上班时段 受伤 的问题
时间Sun May 14 18:22:54 2006
※ 引述《japing (Orz的王道)》之铭言:
: ※ 引述《japing (Orz的王道)》之铭言:
: : 话说我弟在要去上班途中(餐厅正职) , 出车祸~公司说有保险
: : 可以出医药费 , 不过现在我弟因为手包起来 不方便工作
: : 现在问题来了 公司说要他休假两个礼拜 不过这段休假期间
: : 公司是否要支付薪资呢??? 因为它是上班时段出车祸的~
: : 劳基法有这种规定吗???
: 先谢谢大家的帮忙~~不过
: 忘了补充说~~我弟当初被撞到~结果对方一直央求他不要叫警察
: 也带他去修理摩托车~不过现在没有报警
: 公司方面有补偿医疗费~
: 那病假的薪资还有得补偿吗?
一 被保险人於申请门诊或住院诊疗时,应向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提具下列书据证
件:
1.「劳工保险职业伤病门诊单」或「劳工保险职业伤病住院申请书」。
2.全民健康保险卡(免盖医疗院所章戳)及国民身分证或其他足资证明身分之证件。
另请公司出具劳工保险被保险人上下班、公出途中发生事故而致伤害证明书,
一则可以就此次职业伤害的就诊,可
免付全民健保的部分负担.
二则还可以被保险人因执行职务而致伤害或职业病不能工作,以致
未能取得原有薪资,
正在治疗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
得请领职业伤病补偿费。
按: 被保险人遭遇职业伤害或罹患职业病,应向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申请诊疗,
免缴交健保规定之部分负担医疗费用,被保险人之保险医疗费用由劳保局支付。
普通膳食费及一般治疗饮食费,给付30日内之半数,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准用全民健康
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按:职业伤害补偿费及职业病补偿费,均按被保险人遭受伤害或罹患职业病之当月起
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发给,每半个月给付1次;如经过
1年尚未痊癒者,减为平均月投保薪资之半数,但以1年为限,前後合计共发给2年。
按:上下班、公出途中发生事故而致伤害证明书,以上连结可下载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327
建议跟公司讨论,请公司协助取得职业伤病应开立的文件,
职业伤病补偿费可领到月投保薪资70%,公司或许会给薪30%.
若公司的月投保薪资原本就保低了,是蛮吃亏的,可以再跟公司协调看看,
但因未报警,是否私人因素车祸,可能也要公司愿意为你开出证明,
是以一开始先暂不提职业伤病补偿费,以职灾医疗给付为由,
先开出上下班、公出途中发生事故而致伤害证明书及劳工保险职业伤病门诊(或住院)单.
不好意思,引述不少,写得有点乱,您可进劳工保险局网站详读一次,应会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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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咖啡~~最爱曼特宁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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