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eyChen (母親節 是回家墮落的藉口)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租賃問題...
時間Sat May 13 22:34:27 2006
※ 引述《ciutti (CIUTTI)》之銘言:
: 我跟室友跟房東有了爭執...
: 爭執是因...
: 房東未詢問我們是否要續租...
: 便與他人簽約....
: 但實際上我們還是要繼續住...
: 這種情況下...
: 我可以要求房東繼續租給我嗎??
: 或是我必須摸著鼻子另尋住處??
: 另外...我室友有與房東簽約...簽到七月...
: 而我二年前簽了一次就沒再簽了...
: 那又如果我們硬是要繼續住...
: 我們的情況有符合"買賣不破租賃"嗎???
~~~~~~~~~~~~~~~~~~ 您個案沒有這個問題
: 麻煩各位高手了..謝謝....
簡單來講,你還是趕快去找房子囉
因為房東不想跟你續約,這也是他的權利
民法450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
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
,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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