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us (Iam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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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請問被毀謗...
時間Fri May 12 20:59:24 2006
※ 引述《killernick (nick)》之銘言:
: 比如說在網路上被別人不斷罵"畜牲"
: 或是不斷偽裝成你女朋友來騷擾你
: 這種變態的舉動可以告什麼??
: 最高又可以告到多少??
: 還麻煩大大指點X
不知道您想告民事訴訟或是刑事訴訟呢?
您提到最高金額可以告到多少,那我先假設您想要以民事訴訟來求償。
請問您被別人罵「畜生」是在什麼樣的場合?
是在BBS上丟水球?討論室?私人個版?或是公開的版面?
您可否有過失在先呢(例如您先挑釁他人)?
根據民法第一九五條,名譽受損而向對方求償的必要條件為情節重大,
也就是說您必須向法官證明您的名譽因對方的行為受到非常嚴重的損害,
足以降低您在社會上一般人對您的評價。
當法官認同您名譽受損情形嚴重後,會衡量您與對方之地位、財富及事件
發生的情狀來決定對方的賠償金額。
至於您提到對方偽裝您女友來騷擾您,在民事上面想要求償必須您因為對方
這項騷擾的行為讓您有健康方面的影響(例如、精神耗弱等等)
在您能夠舉證證明您的確因對方的行為而有健康方面的影響
可以依據民法第一九三條與一九五條向對方請求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例如看
病的費用)與慰撫金。財產方面的求償看您能夠舉證您因對方的行為損失多
少,而慰撫金一樣一樣會衡量您與對方之地位、財富等等。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夠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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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echtsanwalt:該如何「舉證」呢?... 05/13 01:33
2F:推 Iamus:BBS方面的訊息記錄、文章等等..至於騷擾方面最好能請醫師開 05/13 09:47
3F:→ Iamus:診斷證明,如有人證、物證能證明被騷擾會更好.. 05/13 09:50
4F:推 Rechtsanwalt:「騷擾」方面還可能有「其他法律」可以管嗎? 05/13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