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us (Iamus)
看板PttLife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被毁谤...
时间Fri May 12 20:59:24 2006
※ 引述《killernick (nick)》之铭言:
: 比如说在网路上被别人不断骂"畜牲"
: 或是不断伪装成你女朋友来骚扰你
: 这种变态的举动可以告什麽??
: 最高又可以告到多少??
: 还麻烦大大指点X
不知道您想告民事诉讼或是刑事诉讼呢?
您提到最高金额可以告到多少,那我先假设您想要以民事诉讼来求偿。
请问您被别人骂「畜生」是在什麽样的场合?
是在BBS上丢水球?讨论室?私人个版?或是公开的版面?
您可否有过失在先呢(例如您先挑衅他人)?
根据民法第一九五条,名誉受损而向对方求偿的必要条件为情节重大,
也就是说您必须向法官证明您的名誉因对方的行为受到非常严重的损害,
足以降低您在社会上一般人对您的评价。
当法官认同您名誉受损情形严重後,会衡量您与对方之地位、财富及事件
发生的情状来决定对方的赔偿金额。
至於您提到对方伪装您女友来骚扰您,在民事上面想要求偿必须您因为对方
这项骚扰的行为让您有健康方面的影响(例如、精神耗弱等等)
在您能够举证证明您的确因对方的行为而有健康方面的影响
可以依据民法第一九三条与一九五条向对方请求财产上的损害赔偿(例如看
病的费用)与慰抚金。财产方面的求偿看您能够举证您因对方的行为损失多
少,而慰抚金一样一样会衡量您与对方之地位、财富等等。
希望我的回答您能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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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Rechtsanwalt:该如何「举证」呢?... 05/13 01:33
2F:推 Iamus:BBS方面的讯息记录、文章等等..至於骚扰方面最好能请医师开 05/13 09:47
3F:→ Iamus:诊断证明,如有人证、物证能证明被骚扰会更好.. 05/13 09:50
4F:推 Rechtsanwalt:「骚扰」方面还可能有「其他法律」可以管吗? 05/13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