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請問甚麼)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外籍看護使用不當而違反就業服務法...
時間Mon May 8 15:30:00 2006
※ 引述《stingwu (阿標)》之銘言:
: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非常感謝您的精闢解說,使我獲益良多,雖然知道了機會不大,我還是會幫我媽媽
: 繼續申訴的。
: 小弟冒昧再請教幾個問題
: 1. 廢止令上確實有寫明收到即許可失效,但說明條文陳述兩星期內辦理轉出,雖說是
: 兩個不同義務,但兩個義務間是否有其矛盾之處,因為既然已廢止其雇主身分,為何
: 原雇主需要盡雇主義務幫外籍看護辦理轉換手續(是否代表此兩星期內兩者仍存在
需辦理轉換,是行政法賦予的作為義務,跟私法上的僱傭無關啊?
: 2.在收到廢止令時,其雇主身分許可失效,勞委會為何不再同時間帶離外籍看護工並
: 為她辦理轉換手續,而讓原雇主辦理?因為讓原雇主辦理轉換手續時,此外籍看護還是
: 住在其工作場所,不免有瓜田李下之嫌。基於這原因,小弟認為勞委會也有責任。
按照規定,看護工轉換手續係由原雇主提出,並非由勞委會或勞工局主動辦理
至於外籍看護有沒有住在工作場所,似乎可由雇主決定
當然你抗辯的理由,可在「基於人情,提供免費住宿」
而外傭基於感情,「免費照顧親人」,而強調無對價關係
如舉出「供食宿實際花費甚少,不足以為照顧親人之對價」之證據
: 3.在警方為母親製作筆錄內容中,皆以外公去世日起至警察查獲日(3/21),並沒有詳細
: 切割廢止令前後之行為差異,也因此母親與外勞看護皆回覆在我外公家照顧外婆,這是
: 對我母親不利的地方,然是否可依警方問題問法不當,而補充說明3/10~3/21日的行為
: 並非雇傭關係。
這是當然可以的,在訴願的時候說明清楚,但重點在
無聘僱之意思表示,這是要加以強調的
當然也可以舉行政罰法相關規定,請求減輕處分
: 4.筆錄中另外一個不利之處,是警方致母親家拜訪時(3/21),問外籍看護人在何處,
: 母親回應在外公家照顧外婆,但母親真的在(3/10~3/21)期間並沒有給她薪水,因此
: 這句話可否解釋成自願行為,而非聘僱關係
這是當然,重點就在有無實際聘僱,要訴願成功也就靠這點
不過要提出一些證據
如:
一、外國人的自白書,表達自願照顧,並無報酬
二、給予食宿的開銷顯然少於一般聘僱報酬
三、外公家是外籍看護住的地方,與外婆間互相照顧,而非單方面看護
四、基於第三點,你外婆至少要能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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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0.254.231
1F:推 stingwu:真的非常感謝foone的快速且完整的回應...您真是一個好人 05/08 15:44
2F:推 ivysky:是的,他是一個好人. XD 05/08 16:14
3F:推 JackeyChen:推一個 好人 v( ̄︶ ̄)y 05/08 22:55
4F:推 ivysky:其實我是要推:他是一個好專業的人 ○(* ̄︶ ̄*)○ 05/09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