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uger (nuger)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斷絕親子關係
時間Mon Apr 24 11:14:06 2006
首先應先說明的是,父母對子女的「監護」
法律稱之為「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
他不同於監護權
因為親權是父母的專屬權利,所以原則上不容剝奪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父母無法或不宜行使親權
原則上,未成年子女沒有選定監護人之必要
因此,在你的案例中,母死亡後,父親當然是唯一的合法親權行使人
沒有選定監護人,或合意選定監護人的可能
但是,如果父親有不宜或無法行使親權的情形
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才可依法選置監護人
但若,未先剝奪父親的親權,是沒有選定監護人的理由
而監護人的選定,依同法1094條規定
第一順位是同居的祖父母,第二順位是同居的兄姐,第三順位是未同居的祖父母
(還記得巴西小男孩吳憶樺的故事嗎?為什麼法院把監護權判給外婆
因為外婆是他第一或第三順位的法定監護人,而在台灣的叔叔卻不是法定監護人)_
如果你沒有同居的祖父母,那你是第二順位的法定監護人
所以,你可先主張父親不宜行使親權
請求法院選定同居的兄姐為監護人
※ 引述《julymiu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 作者: julymiu ()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關於斷絕親子關係
: 時間: Sun Apr 23 22:30:56 2006
: 事情有點複雜~但請慢慢聽我說來
: 幾個月前我媽媽過世了
: 在我媽走了之後 我們三姐弟才知道我爸在外頭亂搞
: 所以我們姐弟現在都不理睬他
: 昨天晚上的一陣大吵 我爸說要脫離父女關係 我答應了
: 但是因為我弟今年才14歲(我24 我妹23)
: 我跟我爸說他想怎樣都好 只要弟弟歸我
: (因為我爸現在很糟糕 不上班 每天遊手好閒
: 只靠我妹去家裡的店面上班賺錢
: 加上他會動手打人而且在外面賭搏 所以我才會提出這項要求)
: 想請問版上的專業人士 如果我爸當真跟我走上這條路
: 在法律上我是否能擁有我弟的監護權(我爸如果肯放棄+我弟願意跟我)
: 另外 因為家中的店面之前是登記在媽媽名下 因為我們四人都是繼承人
: 所以我爸如果想獨佔店面所有權 必須先經過我和我妹的簽章同意
: 想請問 如果我和我妹一直都不簽章 到時後鬧上法庭 法官會怎麼處理呢?
: 這件事情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 希望大大們能伸出援手給我意見
: 非常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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