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htsanwalt (一起修練魔「法」吧!)
看板PttLifeLaw
標題Re: [請益] 這樣算過失傷害嗎?
時間Sat Apr 22 15:49:25 2006
※ 引述《selinan (selina)》之銘言:
: 日前,我媽媽騎機車欲停車時,遭小吃店店家擺放的招牌底座割傷腳背,
: 傷口約兩公分,到醫院縫了兩針,事後店家不聞不問,原本我們想摸摸鼻
: 子就算了,但是今天騎車經過該店家前的巷子,有一店家客人機車擋住我
: 們去路,我們按了一聲喇吧,想請對方移動機車,沒想到店家老闆怒氣沖沖
: 的出來,對我們說店面前是他私人土地,如果我們想過就過,不然就不要從
: 這條巷子過!
: 聽了店家老闆的話,我們覺得很氣憤,因為對方的態度實在太惡劣了,因此
: 想針對媽媽腳受傷一事討回公道,請問對方招牌擺放不當,且沒做好防護
: 措施,造成他人受傷,這樣是否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或是還可以用什麼方
: 法討回公道?
先去拍照存證:將招牌擋住巷子阻礙通行的情況,都要拍起來。
晚上關店後,如果招牌沒移動的話,還可以去拍機車過不去,騎士可能會
被割傷的那個畫面。
白天營業和晚上,兩組照片對起來,應該就很清楚,也才可以證明:
你母親「確實可能」因為招牌擺設不當而受傷。
當然,如果你可以直接白天騎過招牌很難過去,還拍起來的話,那更好。
不過,不知道這樣做會不會被..K,所以我才建議你晚上作「模擬拍攝」。
另一點應該注意的是:請你母親跟醫院拿驗傷證明,也可以把傷口包紮處
拍起來。
你們告對方時,對方一定會「否認是他的招牌割傷你母親」,這點你們要證明!
前面的照片就很重要了,然後加上「受傷的時間」與「照片拍攝時間」兩者的
緊密性。時間越近越好。甚至,你應該「用一週的白天」把招牌位置拍照起來,
因為,這樣你才可以證明:招牌幾乎是「固定不動」就每天都這樣擺的!
最後,自己畫張簡單的圖,說明你住家的位置、對方店的位置、招牌擺的位置、
他客人機車可能停放的位置,以備將來告訴法官:你們出入都必須經過那條巷子,
會被那個該死的招牌阻礙。這個圖也有助於法官看懂你上面照片的拍攝角度。
記得用「可以直接顯示拍攝日期」的傳統相機拍,洗出來,在「證明」上可能
會比用數位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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